关于下达2023年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的通知
2024-03-08 10:07 阅读人数:1

永水利〔2024〕24号

东关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3年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31号)款列“2136601-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泉州市水利局关于2024年度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计划及2023年度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计划的批复》(泉水移〔2024〕4号),现将2023年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248万元下达给你们单位,其中220万元专项用永春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项目示范区、28万元专项用于外碧村梨树脚角落栈道及文旅景观照明工程。

  请你单位收文后,严格按照《福建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后扶项目建设任务。

  附件1:永春县2023年度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项目计划明细表

  附件2:永春县2023年度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永春县水利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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