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闽兴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乘客投诉管理规定
2024-05-24 15:26 阅读人数:1

  为更好的贯彻“乘客第一、服务第一”的宗旨,提高公司服务质量,做好乘客投诉受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业务流程

  1、由经营业务部负责

  2、受理投诉重点科室: 经营业务部,主要对应乘客直接投诉及交通主管部门受理的乘客投诉。

  3、公司所有职工对乘客投诉实行“首问负责制”,耐心受理、耐心解释、耐心答复回应并做好记录,不能自己处理的,迅速报告领导处理。

  4、受理投诉做好相关记录,包括投诉具体事由、受理情况、乘客满意度。

  5、所有投诉办理3 个工作日内答复,7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特殊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6、对于重大事件投诉,应当两个小时办理完结。

  7、对于重大隐患类投诉,实行立即转办制度,30分钟之内给予反馈意见,60分钟之内办理完结。

  8、对于群体性投诉,应当立即查明原因,立即整改。

  二、投诉受理及对涉及人员的处罚

  1、受理投诉由经营业务部统一负责,并指定专门人员受理。

  2、对上级部门或客服中心转来的投诉件,应将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告客服中心。

  3、处理旅乘客投诉做到“件件有回应,处理率 100%,满意率 99%”,乘客投诉处理记录要整理存档。

  4、驾驶员与乘客产生争执、发生肢体接触的,一经发现立即转安全部门处理,由经营业务部、安全机务部对相关事件进行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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