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闽兴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安全防范及应急处置信息汇总
2024-05-24 15:29 阅读人数:1

  一、乘车须知

  公交

  (一)乘坐公共交通车辆的乘客须遵守下列乘坐规定:

  1.须在站台或者指定地点依次候乘,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2.老、弱、病、残、孕妇及怀抱婴儿者优先上车,其他乘客应当主动让座

  3.行动不便者乘车须有人陪护

  4. 赤膊者、醉酒者、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无成年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谢绝乘坐

  5.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及宠物、家禽等其他有碍乘客安全乘车和健康的物品者乘车

  6.乘车时,乘客要坐稳扶好,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准私自开启车门,不准损坏设备

  7.行车中不准与驾驶员闲谈及其他妨碍驾驶操作的行为

  8.车厢内禁止吸烟,不准随地吐痰或向车外乱扔杂物

  9.乘客应注意保管随身物品,发现失窃应立即通知驾驶员或报警。车辆因故不能继续运行时,应当服从乘运人员的安排或者换乘其他车辆

  (二)乘坐公共交通车辆的乘客必须遵守下列票务管理规定:

  1. 乘坐无人售票车须自备零钱,主动投币、刷卡,并接受乘运人员的查验

  2. 身高1.2米以上(含1.2米)的儿童须购票,每名乘客可以免费携带一名身高不足1.2米的儿童乘车,超出免费携带儿童人数的应购成人同程票

  3.乘客携带重量超过15公斤或长度超过1.5米物品的谢绝乘车

  4. 持IC卡乘车者,如IC卡因故不能正常使用或余额不足时,应主动购票(投币)乘车

  5. 乘坐无人售票车不投币、投币不足、投残币、投假币的,按应投币数额的10倍补票;持伪造IC卡、借用专用IC卡或者持其他伪造乘车证件的乘车者,除按应投币数额的10倍补票外,并将卡和证件收回,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客运车辆

  (一)顾客应持有效客票乘车,提前到站候车,上车时应按次序排队由服务员带队到车边,检票上车,对号入座,到达中途或终点站下车后,要接受查票员的验票。乘客之间应互相帮助,互相关心,配合车站共同维护乘车秩序。

  (二)旅客随身携带的零星物品,每一张全票(含残疾军人票)免费10千克,每一张儿童票免费5千克,体积不得超过0.02 立方米。长度不得超过1 .8 米,并以能放置本人位置下或行李架上为限,超过部分按行包收费,占用座位时,按实际占用座位购票。

  (三)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腐蚀等危险品和禁运物品进站上车,如违反规定,私自携带造成事故的,应负赔偿和法律责任。

  (四) 旅客持用不符合减价或运价规定车票乘车,经查出后除补收票价的差额外,加罚票价的50%至100%,并加收手续费0 .30 元(儿童只补不罚)。

  (五)旅客应爱护车站及车辆设备和设施,损坏者,按实际损失负责赔偿。

  (六)旅客购买联运客票,应按车站规定的联运办法换乘班车。

  (七)凡不遵守客运规章,且不听劝告者,酒醉或精神失常者,虽有人护送但仍可能危及其他旅客安全者,不予乘车,恶性传染病者,不予乘车。

  (八)旅客必须遵守站、车秩序,听从指挥,车未停稳,不得上下车,不要从窗口上下车和递取行李。

  (九)乘车时要坐稳扶好,头、手及身体不要伸出窗外,行车中不要随便开启车门,不要与驾驶员闲谈,不要催促驾驶员开快车,以及其他妨碍驾 驶员操作的行为,保证旅途安全。不准从车窗向外扔东西,在车内不要吸烟和随地吐痰,不要携带有腥臭味和有碍健康的物品乘车。

  (十)凡遇车辆加油,通过渡口、险桥或危及安全的路段,旅客应听从行车人员的指挥,下车通过,以策安全。

  二、应急处置信息

  (一)安全锤逃生方法

  安全锤位置:车窗玻璃旁边,

  安全锤使用方法:拿起安全锤,锤击钢化玻璃的四个角的地方,不要敲击中间部,中间部分最为结实。因为有些玻璃是有贴膜的,所以玻璃破碎以后不会立即脱落,我们可以用脚踹开。玻璃脱落以后要及时有序地跳出车体,转移到安全的地方。

  (二)灭火器使用方法:

  第一步、拉开保险环。第二步、用力下压把手。第三步、对准火源根部喷射。这里注意的是,灭火的时候要与火源距离保持在一米左右,以免烧伤。灭火器稍微前倾对准火源根部喷射最有效。

  三、禁止携带的物品目录

  (一)易燃易爆物品,包括;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征的氢气、一氧化碳、甲烷、乙烷、工烷、天然气、乙烯、丙烯、7炔(溶干介质的)、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水煤气等易燃、助燃、可燃毒性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汽油、煤油、柴油、苯、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香蕉水、硝基漆稀释剂)、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易燃液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等易燃固体;黄磷(白磷)、硝化纤维片、油纸及其制品等易自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湿易燃物品;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等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2公斤以上的白酒。

  (二)爆炸品类:雷管、传爆助爆管、导爆索、导火索、火帽、引信炸药、烟花制品(包括礼花、鞭炮、摔炮、拉炮)、点火绳、发令纸。

  (三)毒害品,包括:氰化物、汞(水银)、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以及硒粉、苯酚、生漆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毒害品。

  (四)腐蚀性物品,包括:盐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硫酸、硝酸、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或注有碱液的)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腐蚀品。

  (五)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乘客携带的物品,如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及仿制品、管制刀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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