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文体新〔2018〕30号
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各传习基地: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发挥校园、社区、企业、警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和传承中的积极作用,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的普及和弘扬,根据《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永春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警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守护我们的精神家园
二、活动内容
在部分校园、社区、企业、警营设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习基地,聘请相关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为传习师定期到基地传艺。
三、活动要求
1.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要重视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积极做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警营”活动的相关工作。
2.各传习基地、相关传习师应做好传习的相关工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3.活动由永春县文化馆具体负责实施。
四、第一批传习基地名单
世哲幼儿园、港永幼儿园、仓满幼儿园、石鼓中心幼儿园、实验幼儿园、鹏翔幼儿园、东关中心幼儿园、五里街中心幼儿园、桃溪实验小学、实验小学、五里街中心小学、桃城中心小学、桃城社区、桃东社区、永春县老年大学、永春县泉视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永春县公安局。
永春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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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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