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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镇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2024-12-25 09:31 阅读人数:1

  根据要求,石鼓镇认真对照工作目标,积极开展自查,现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提高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和建立了普法依法治镇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担任组长,镇长为第一副组长,综治分管领导、秘书、派出所所长、司法所长为副组长,各站所负责人及各村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依法治镇和法治政府建设年的研究部署和指导工作。

  (二)有序安排,督促指导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督促指导各村和相关站所研究制定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并推动落实,收集梳理汇总各方面情况及责任单位提请协调解决事项。依据“法治政府建设年”目标任务落实清单,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人,同时成立工作考评组,负责对各专项工作进度进行督查推动和考核评比。

  (三)强化工作保障。把依法治理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工作开展需要做到实报实销。各村、镇直各单位将依法治理经费列入年度经费支出预算,保证法治建设工作有序推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纠正“四风”工作内容和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定期开展效能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四)抓好领导干部的学习教育。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将党内法规制度和重要法律法规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石鼓镇于2024年10月12日邀请福建安凯律师事务所到石鼓镇进行民法典专题讲座,将学法纳入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加强全镇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培训,组织宪法知识考试,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年终述职内容,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五)积极开展普法工作。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结合本镇实际,明确目标任务,加强指导监督。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度。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结合《永春县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责任清单》的要求,建立普法责任清单,落实普法职责,积极开展进企业、进商超、进村入户全覆盖宣传,围绕“新型冠状病毒”防范、安全生产、防范电信诈骗、国家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石鼓镇司法所于2024年10月3日在石鼓镇中闽百汇广场进行民法典主题宣传活动,在永春县县司法局牵头下联合多单位于2024年12月9日在石鼓镇中闽百汇广场进行宪法宣传活动,持续推动了法律进机关、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努力营造尊法、学法、用法、守法良好的法治氛围。

  (六)持续深化依法行政。围绕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聘请法律顾问参与政府重大决策论证,在重大决策前,事先与政府法律顾问沟通,对重点项目建设、环保整治、征迁安置、违章拆除等热点难点问题,保证法务人员全程深度参与,对法务风险点进行评估,对安征迁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对执法和征收文书进行法律把关,严格按法定程序规范操作流程,做到依法周全。规范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在镇政府门口设立政务信息公开栏,保证政务信息依法依规及时公开。健全监督检查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

  (七)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全面实施村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各村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建立村民大会议事制度和村务公开制度,实行村民民主议事制度,凡重大决策都事先经村民酝酿讨论,尊重民意,然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积极推进以法治村,民主管理。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全镇13个村法律顾问续签率达100%,法律顾问直接参与到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村规民约制定中,提高基层组织法治水平。

  (八)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深入推进村法律服务“五在场”和示范点建设,实现村法律服务“五在场”全覆盖,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规范化建设,整合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法律顾问等资源,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全镇13个村已全部完成工作站建设,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围绕“一阵地一精品”的原则,建设专业化、主题化、特色化法治文化阵地。

  (九)建立多元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纳入镇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今年来召开联席会议11次。完成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和13个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室建设,实现“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

  (十)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全面推行“135”庭所共建机制,发挥人民调解员、村级角落信息员在第一时间捕捉矛盾纠纷的作用,重点关注涉疫情引发的矛盾纠纷、重点项目、涉军涉访等,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介入。每月召开2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会,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认真梳理,查找根源,分析解决,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今年来组织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156人次,2024年1月至11月全镇共排查矛盾纠纷299件,调解成功299件,排查调处率100%,调解成功率达100%,没有出现因矛盾纠纷激化引起非正常死亡事件、群体性事件和集体上访事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几年来,石鼓镇全面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不足,

  1.法治学习力度还不够,部分同志对提高自身法治理念和法律素养的重要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

  2.法治教育的手段还比较传统,工作的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对工作的督促检查做得不够好,工作上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3.组织保障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由于基层人力资源有限,人手不足,加上基层工作复杂多样,政府工作人员从事法治工作的同时还需兼顾其他工作,工作精力不足,难以全身心投入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当中。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

  1. 强化组织领导,不断加大投入,健全制度建设,确保“三到位”。一是确保责任到位。成立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局面。二是确保经费落实到位。将法治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普法和法治建设经费的落实。三是确保职能发挥到位。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职能作用的发挥。制定工作计划,将工作任务分解到每个部门,形成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压力。

  2. 依法执政是“法治建设”的核心内容,是法治建设的关键和着力点。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决策机制。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不凭主观臆断,不搞长官意志,不搞“一言堂”,严格按照决策程序办事,力求决策科学正确。凡重大事项,都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集体研究讨论决定。二是坚持党务公开,扩大党内民主。公布党务、政务应公示的内容,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并主动接受群众质询,不断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党内民主、扩大党员和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强化党内监督,提高执政能力。三是坚持督查整改,确保落实到位。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进行监督,排查法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的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到位。四是强化廉政建设,推进依法执政。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促廉保廉机制,加大廉政宣传。

  3.全面加强宣传,深入推进法治入户。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行动相结合,坚持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形成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的良好风尚,以法治的力量推进道德建设、提高全区人民思想道德水平。

  四、下一年度主要安排

  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使目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得到改进和解决,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一)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机制建设。

  切实加强领导按照“主要领导抓总、分管领导抓块、职能部门包项、领导小组协调”的原则,成立由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针对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由分管领导严格抓落实,认真制定和落实整改目标措施。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要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创新民主决策形式,扩大群众的参与度;建立重要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进一步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充分调动法制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努力当好政府及部门领导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

  (二)继续加强学习宣传,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意识。

  进一步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并使其成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示范和表率。学法的内容不仅仅是对法律条文的学习和把握,更应当从法律理念、法治信仰等方面着手,力求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入全面理解法律权威,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并在工作中学法、用法、懂法、守法。

  (三)加强政府层级监督,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完善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制定和完善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办法,提高政府的执行力;整合行政监督资源,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过错责任追究。

  (四)深入推进法治示范创建。

  要充分认识开展法治示范创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推动法治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五)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大力推进信访案件化解,对各级交办的信访积案,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努力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不断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设立街道、社区两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室),发挥好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石鼓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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