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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春县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2012-05-21 15:10 阅读人数:1

永政文〔2012〕10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永春县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春县人民政府

                                                               一二年五月八日

永春县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为加快推进我县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与幸福指数,依据《福建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泉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永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共永春县委、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永委〔2011〕169号)精神,结合我县残疾人事业现状,制定《永春县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一、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现状

(一)十一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回顾

十一五期间,是我县残疾人事业取得长足进步,残疾人得到实惠最多,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明显提升的五年。期间,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和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按比例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初步形成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县级政策文件支撑体系,为我县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和根本保证。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及县政府专题会议多次研究残疾人工作,对我县残疾人工作做出全面部署,明确了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并把有关任务分解到各单位、各部门,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了“十一五”主要任务指标的全面完成。五年来,全县共投入资金3000多万元,让26000多残疾人直接受益,残疾人生活状况明显改善。其中建设残疾人安居房120座,投入总资金360万元,受益残疾人132人;5286名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756人次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354名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和残疾学生得到资助,受助金额50多万元;2900人残疾人纳入低保;1888人贫困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领取30或50元的生活补助;农村残疾人免费参加新农合达到2288人。全县所有乡镇建立了残联并选聘了29名乡镇残疾人联络员、村(社区)建立了残协,形成了县、乡、村三级组织网络,为两个体系建设提供了组织保证。

十一五期间,是我县残疾人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维权等方面都取得明显成效的五年。“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节日助残活动的深入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省、市、县“助残工程”和重点康复工程的经常化实施,使人道主义思想深入人心,理解、尊重、关心残疾人的舆论氛围不断加深,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热潮不断。广大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全县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保障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切实把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作为事关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来抓,抓康复、重就业、攻扶贫、强基层,教育、文化、体育、维权等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残疾人事业蒸蒸日上。我县先后被授予“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全省残联系统残疾人信访工作先进单位”、“2009年度全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二)存在问题

回首“十一五”历程,虽然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但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主要表现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不尽完善;稳定的制度性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的总体生活状况与全县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仍存在不少困难;基层残联组织有待进一步发挥作用,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

二、“十二五”时期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期间,我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推进新跨越、建设新永春”的发展目标,坚持以残疾人为本,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实施本县特色的“福乐工程”,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维权、社会参与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明显提高,残疾人事业在更高层次上全面发展。“让关爱的阳光照亮每一个残疾人的心灵”,使我县3.7万多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成果。

(二)发展目标

1、健全社会保障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范围。

——完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制度,试行低保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继续实施慈善助学、助明、助听、助行等项目,推进残疾人慈善事业加快发展,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保障。

2、完善公共服务

——建设功能比较齐全的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新建、改建、扩建一批骨干残疾人服务设施。首先是完成“福乐家园”建设。

——加强县、乡、社区康复服务网络建设,普遍开展社区康复服务;2012年初步实现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重点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发展特殊教育,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

——加强残疾人公共文化和体育健康服务,进一步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提高残疾人健康水平。

——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逐步推进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建立语音提示、屏显字幕、视觉引导等系统和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建设及改造。

——加快县级残疾人法律救助站建设,为残疾人法律救助服务提供经费支持。

——实施残疾预防计划,开展残疾预防试点项目。

3、强化支撑体系

——及时出台有关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县级措施文件,完善政策支撑体系。

——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和法制宣传力度。

——建设规范达标的基层残联组织,提升服务残疾人水平。

——规范、发展、扶持服务残疾人的社会组织。

——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推进二代残疾人证的核发工作。

——充实完善残疾人人口综合管理数据库和福建省“残疾人在线”服务网;开展残疾人事业科技研发和理论研究。

4、促进扶贫开发

——依法全面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力度。

——规范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保障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就业服务和培训。

——建立残疾人就业信息平台,为残疾人开展“就业绿色通道”,努力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机会。

——积极建立适合我县经济特色产业项目的残疾人培训基地。

——采取多种形式落实国家残疾人扶贫纲要,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增加收入,提高发展能力。

——继续实施“安居工程”,改善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5、优化社会环境

——全面实施《残疾人保障法》,依法保障残疾人权益,使残疾人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精神上有尊严。

——继续秉承“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深入开展“先行先试当先锋,扶残助残献爱心”活动。

——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继续开展文娱宣传、残健互动联欢等活动,充分展示我县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良好精神风貌。

(三)主要任务:

1、社会保障

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普遍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福利范围进一步扩大,保障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1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应纳入低保范围。逐步提高对低收入残疾人的生活救助水平。对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低保边缘户等困难残疾人给予特别保障。

2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政府为其全额代缴最低档保险费的个人缴费部分,其他贫困非重度残疾人由政府代缴不少于50%的最低档保险费的个人缴费部分。

3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或新型农村合作基本医疗保险(参合)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补贴,其他贫困非重度残疾人由政府提供不少于50%的补贴。

4完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实行统一补助标准,适时扩大受助对象范围和提高补助标准。

5逐步推行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为低保对象范围内一级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人提供居家护理补贴。

6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7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加大对低保重度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力度。

8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庭环境无障碍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和居家服务给予适当补贴。

9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就医,乡(镇)以上医院(卫生院)免收挂号费和注射费,并实行挂号、交费、化验、取药四优先。

10将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基本住房保障范围,在分配保障性住房或发放住房补贴时按相应政策给予优先安排。

11在拆迁安置中,应本着就地、就近、方便的原则,在安置房地段、层次上予以适当照顾,下肢残疾人和盲人优先安排底层,并根据需要修建无障碍通道;在发放临时补助费、停业补助费时,对贫困、特困残疾人应按规定标准提高20%发给。

12制定落实残疾人生活用水、电、气费用、挂号费、诊疗费、城区市内公共交通费、泊车费、盲人、聋人手机短信费、有线电视和宽带费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13完善贫困残疾人临时救助制度,各级政府每年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贫困残疾人的临时救助。

2、康复服务

以康复重点项目为突破,完善康复服务网络,基本满足辅助器具适配需求,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实施重点康复工程,2012年初步实现我县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综合性、社会化残疾预防机制初步形成。

1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全面开展康复服务。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乡镇康复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特教学校、安康医院等现有机构、设备、人员的作用,整合康复服务资源,根据康复服务需求设立、完善康复室,配备适宜的康复设备和人员;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兴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全面开展康复活动,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2建立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扩大康复救助覆盖面。根据实际把残疾人康复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每年安排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重点实施0—6周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对孤独症、智力、听力言语、脑瘫等儿童康复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全面完成省、市、县重点康复项目。逐步扩大康复救助范围,通过机构训练、提供辅助器具等方式帮助0.5万人以上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复。

3继续实施“光明行动”,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施行复明手术。

4依托市、县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工作,推进辅助器具免费服务进社区、到家庭,对贫困残疾人假肢装配等辅助器具适配实施康复救助。

5开展残疾预防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综合性、社会化的残疾预防、控制网络,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体系。加强宣传残疾预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定期开展专题性的残疾预防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全社会安全预防意识。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建立新生儿筛查及出生缺陷、0—6周岁残疾儿童康复监测档案等制度,实现对残疾儿童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有效控制孤独症、脑瘫、重度智力残疾等先天性残疾的发生。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伤预防、交通安全和防灾减灾工作,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事故致残。重视精神残疾预防,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

3、托养服务

推进“福乐家园”建设,以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初步建立以专业机构为骨干、村、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养护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12012年完成永春安康“福乐家园”病房改造项目,完善配套设施建设。

2建设功能比较齐全的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并确保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转经费。首先是完成“福乐家园”建设,为各类残疾人提供托养、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技能培训、就业指导、文化体育等公益性的服务场所,做到“帮助能动、促进就业,解放家庭、融入社会”。

3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摸底,制定残疾人托养服务规划。建立残疾人托养护理补贴制度,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和补助范围,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服务。

4引导、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

5对规范达标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的水、电、气费同价优惠待遇和专项补助。

4、就业扶贫

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政策,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使有就业需求和能力的各类残疾人普遍获得培训和就业服务,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加强以农村为重点的残疾人扶贫开发,探索新的扶助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新途径和新办法。

1完成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站规范化建设,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依托管理站加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并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开通就业服务专线和就业QQ群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服务。

2依据《福建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和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实施收费减免、税收扶持有关政策。

3建立健全促进残疾人就业机制。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政府就业联动公共服务项目和就业督导工作范围,依法推进按比列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4引导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安置残疾人就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义务。公益性岗位应确定一定比例用于安排残疾人就业。推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缴纳残保金纳入各部门文明单位考评指标内容;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给予一定的政策性补贴。

5推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购买社区就业岗位,优先安置中、轻度残疾人及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残疾人实现社区、就近就业。将难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享受就业援助相关政策。

6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及减免程序,严格执行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收支平衡;规范残保金支出管理,发挥残保金的特定促进就业作用,实现收支平衡。

7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举办以种植养殖、服装制作、盲人按摩等实用技术培训。以市场为导向鼓励、依托、支持特教学校、职专、乡镇技校等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运用订单式、定向、定岗等多种培训形式,努力提高培训效果。为1000名以上残疾人免费开展种植养殖等实用技术培训。

8落实《盲人按摩管理办法》,规范盲按行业管理。逐步完善县盲人按摩中心设施,扶持成为盲按示范场所。

9加强农村就业工作,落实农村福乐种养基地扶持管理办法,支持开展种养业和多种经营项目,扶持2—3家带动能力强、残疾人参与入股、综合效应明显的“福乐种养基地”,带动农村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实现就业和得到实惠。

10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计划,优先帮扶。

11继续实施“安居工程”建设,为无房或住危房的农村贫困残疾人进行新房建设或危房改造。有条件的乡村应开展“福乐苑”建设,为无房、危房的贫困残疾人提供集中过渡性住房。

12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配合好市、县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积极开展爱心资助、捐助活动。

13调动各种力量帮助残疾人脱贫。积极开展“一助一”挂钩帮扶贫困残疾人活动,先行示范,每年为100名贫困残疾人办实事、解忧难。基层干部、志愿者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加强基层残疾人扶贫组织建设。结合干部挂村等项目,支持重点贫困村实现整村残疾人脱贫致富。

5、教育助学

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构建特殊教育体系。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鼓励残疾人接受终身教育。继续为高中、职专、大学生贫困残疾学生或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子女就学提供连续性资助。

1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民教育发展规划和教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纳入县“双高普九”、“教育强县”督导考核内容,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为主体,培智辅读班为补充”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确保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9%以上,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等形式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智力残疾、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2做好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工作。建立多部门联动的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特殊教育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开设学前班,开展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争取在全县建设1所集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为一体的特殊幼儿园——“福乐幼儿园”。

3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支持普通高中、职专招收残疾学生;特殊教育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开办职专班、高中班;鼓励、支持残疾人接受远程等终身教育。

4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对特殊教育所有在校学生及就读于职专的残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广泛开展爱心助学活动,帮助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完成高中、(职专)、高等教育学业。实行残疾学生录取高校奖励办法。

5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培养力度,提升特殊教育师资能力。对特殊教育教师普遍进行专业培训,逐步提高特教津贴。残疾人康复教育机构教师同等享受特殊教育教师的津贴、补贴等待遇。对普通学校主要承担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任务的教师给予适当的岗位补贴。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不低于同类普通教育初中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6倍安排,普通学校特教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参照特殊教育学校执行,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原则上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的标准配备。

6、文化体育

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不断满足残疾人基本文化需求,开展群众性残疾人文化活动,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加强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促进残疾人康复健身,发现、培养优秀残疾人体育人才,力争在重大赛事中争取优异成绩。

1县图书馆、文化馆、儿童公园等公共文化场所免费向残疾人开放,提供相关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县图书馆积极创造条件设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和盲人有声阅读设备,做好盲人阅读服务。

2在集中安置残疾人的福利企事业单位中,建立“福乐书屋”,为残疾人的阅读提供便利。

3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文化活动以及各类文化评奖、艺术比赛,应积极吸纳残疾人或残疾人文艺团体参与。

4开展基层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鼓励、支持残疾人参加文艺、美术、书画、摄影等活动,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提高参赛作品水平。

5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广泛宣传“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组织开展好“爱耳日”、“爱眼日”、“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节日的宣传活动。

6实施“自强健身”行动。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并为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提供便利。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锻炼等体育项目和活动。在社区和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基层单位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依托社区健康活动场所,扶持建设2—3所“福乐健身站”。配备乡镇残疾人社会体育健身指导员。

7积极参加第四届全市残疾人运动会、全市特奥运动会等赛事,注意选拔、培养优秀运动人才,力争在全国及省市比赛中,永春籍残疾人运动员为国争光,为县争誉。凡获得各级体育竞赛奖项的残疾人运动员参照健全人奖励标准给予一定奖励。

7、无障碍建设

加快推进无障碍改造与建设,开展全国无障碍县创建活动,提升公共服务部门无障碍服务水平,进一步推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为困难残疾人家庭提供改造补助。

1严格执行《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第109号令)。城市规划和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无障碍建设的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

2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要认真落实《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严格执行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并设置国际通用的无障碍标志;已经建成的无障碍设施不合规范的要加快改造;车站、影剧院、公园、人民广场等公共场所及党政机关办公大楼要进一步完善无障碍服务设施建设。

3开展全国无障碍县创建活动,普及无障碍知识。加强宣传与推广,将无障碍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内容,与小城镇、农村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4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为有改造需求的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补助。

5逐步开展残疾人驾驶汽车培训;公共停车区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免费停放残疾人驾驶的车辆。

6规范、推广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提高手语、盲文的使用率和信息化水平。

7将信息无障碍建设纳入信息化相关规划,更加关注残疾人享受信息化成果、参与信息化建设进程。在县城主要人行横道安装交通信号灯提示语音装置或蜂鸣器,方便视力残疾者过街;在视力残疾者居住较集中区域附近道路的人行横道设过街音响信号装置;三星级以上酒店、永春人民会堂、永春体育场(馆)、公交车等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要逐步建立语音提示、屏显字幕、视觉引导、听力辅助等系统;发布重要或者紧急的政务信息时,提供文字提示、手语、语音等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举办有听力残疾人参加的大型会议和活动时,配备字幕或者手语翻译;在组织选举时为盲人提供盲文选票,或者由工作人员予以协助,为残疾人参加选举提供便利;支持互联网和手机、可视设备等信息无障碍实用技术和产品推广,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逐步向听力、言语残疾人提供文字信息服务,向视力残疾人提供语音信息服务,或由工作人员予以协助;推动互联网网站无障碍设计,并根据服务范围和程度给予适当补贴。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等紧急呼叫系统,配备具有方便听力、言语残疾人的报警、呼叫功能。

8、法制维权

贯彻落实保障残疾人法规政策,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1引导残疾人学法、守法和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2依据《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县残疾人优惠政策和规定。

3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把《残疾人保障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县“六五”普法规划。

4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形成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为残疾人提供多样、方便、有效的法律咨询和个体化,专业化、无偿化服务。加快县级残疾人法律救助站建设,为残疾人法律救助服务提供经费支持。

5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做好残疾人来信、来访工作,加大残疾人信访件的调查协办力度,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9、组织建设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组织网络,充分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培养、造就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积极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的作用。

1加强县、乡镇残联组织建设,逐步解决适应工作需要的编制、人员、经费及办公场所、设备,健全县级残疾人康复、就业、辅助器具和托养服务机构。

2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落实残联领导干部双重管理规定,在配备、调整本级残联领导班子时,要征求上一级残联意见。

3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当地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并按规定配备残疾人干部。加大培养、使用、选拔和交流力度,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4党政机关在干部的选拔、调配和公务员录用中严禁歧视残疾人,对于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残疾人报考者,招录机关不能以残疾为由拒绝录用。

5乡镇、村(社区)残疾人组织建设全部达标,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乡镇、村(社区)残疾人联络员实行年度考评并实行动态管理。经常性开展残疾人联络员培训,培训率达100%。

6规范完善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实现县级专门协会经费、场地、人员“三落实”;活跃专门协会活动,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真正把协会办成“残疾人之家”。

7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8加快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维权、托养、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门人才培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抓好残疾人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助残志愿者服务项目库,促进助残志愿服务和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9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提高办证率和办证质量,让大多数残疾人依法依规享受党和政府、社会带来的温暖与帮助。

10加强残疾人状况调查、监测、统计,重视残疾人事业政策理论研究,依托高校、理论研究机构等建立残疾人理论研究机构,研讨残疾人事业全局性、前瞻性问题,促进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10、信息化建设

加强信息和统计工作,掌握全县残疾人基本状况数据,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1建立全县残疾人口基础数据库,实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客观真实的基础数据。加强残疾人工作网站建设,开展个性化、多形式的网上服务。

2所有残疾人服务项目实行网上“实名制、直通车”制度。

3加强县、乡业务台账工作,推行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

4开展残疾人状况和数据监测工作,提高数据质量。

三、纲要的实施和绩效评估

(一)实施、贯彻好本纲要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乡镇和各有关单位要把本纲要的主要任务纳入发展总体规划、民生工程和部门规划中,同安排、同实施、同检查,真抓实干,确保纲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将纲要规定的目标任务逐年逐项进行分解,层层落实。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县残联要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督促,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每年对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执行情况进行考评,并在“十二五”期中和期末进行综合考核和绩效评估。

《纲要》有关名词注解

福乐工程:“福乐”是福建省残疾人幸福和快乐的愿景。福乐工程是我省实施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独创的品牌工程,通过品牌带动、项目带动,更加务实地让广大残疾人受惠,从而促进全省残疾人状况全面改善。

福乐家园:是专门为各类残疾人提供托养、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技能培训、就业指导、文化体育等公益性的服务场所,其宗旨为“帮助能动、促进就业,解放家庭、融入社会”。

福乐苑:由乡、村两级集中购买或建设的住房,专门为无经济能力自建房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过渡性使用。

光明行动: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

重度残疾人:残疾标准为一级、二级的各类残疾人。

极重度残疾人:残疾标准为一级的各类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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