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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永春县城总体规划调整(2012-2030)》的通知
2015-08-10 16:12 阅读人数:1

永政文〔2015〕1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随着永春县经济社会发展,为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调控和指导作用,科学合理地指导永春县城建设,县人民政府委托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对永春县城总体规划进行第三次调整修编, 2013年12月通过专家技术评审,2014年4月县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2014年5月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原则同意,2014年6月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12月泉州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永春县城总体规划调整(2012-2030)的批复》(泉政函〔2015〕28号)文件精神,通知如下:

    一、《永春县城总体规划调整(2012-203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确定我县县城城市性质为“休闲养生之都、宜居幸福之城”。要在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和建设海丝先行区的背景下,坚持统筹协调发展,加强与安溪县、德化县等周边区域在城乡规划、产业布局、设施配套、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协调和对接,按照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统筹安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和建设,不断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二、有序拓展城镇空间。在县域范围内,积极构建“一主一副、双轴带动、四大分区、多点突破”的县域空间结构;在规划区173平方公里范围内,逐步形成“一心、两轴、六片区”空间布局。到2030年,县域人口规模达到63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75%;规划区总人口达到30万人,其中城市人口达到28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0.67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

    三、县城规划区地跨六个乡镇(即桃城、五里街、石鼓、岵山、东平、东关),其界限为东起东关镇东美村,西至石鼓镇大卿村、洑江村,北至五里街镇高垅村,南至岵山镇南石村,具体包括如下行政村(居):

    桃城镇属于县城规划区行政村(居):桃居、桃东、桃溪、环翠、化龙、德风、留安、榜头、南星、花石、济川、卧龙、长安、张埔、丰山、洛阳。

    五里街镇属于县城规划区行政村(居):五居、儒林、仰贤、西安、华岩、埔头、高垅、大羽。

    石鼓镇属于县城规划区行政村(居):石鼓、社山、桃场、桃联、桃星、卿园、凤美、洑江、大卿、吾江。

    岵山镇属于县城规划区行政村(居):岭头、龙阁、磻溪、塘溪、铺上、铺下、茂霞、和林、南石。

    东平镇属于县城规划区行政村(居):太平、东山、太山、鸿安、冷水、霞林。

    东关镇属于县城规划区行政村(居):东华、东关、东美、溪南、美升。

    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调高、调净、调优产业结构,做强休闲养生旅游、轻纺鞋服、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业和香产业等主导产业,培育生物医药、现代商贸物流、文化创意、电子信息和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促进产城融合,形成“一心、两轴、四区、多点”的产业发展格局,打造福建山海协作通道上一个重要的“外引内联”经济平台。

    五、完善基础设施体系。充分利用吉永泉铁路、泉三高速、莆永高速、厦沙高速等区域对外交通条件,尽快形成“一环、两路、五线、两道口”对外交通系统和“三横、八纵、一环”城市主干道路网,适度加大中心区路网密度,加快建设公交枢纽站、社会公共停车场和滨溪慢行系统,统筹建设城市给排水、供电、防洪排涝、环境卫生、生态保护等设施,提高城市防灾能力。

    六、加强生态和人文环境建设。强化“显山露水”理念,实施严格的“绿线”管理制度,重点把握“一屏、两廊、多楔”城市景观要素的保护与建设,形成“山、水、城”互动视线通廊,营造桃溪两岸特色景观,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严控城市尺度和建筑体量,落实建筑高度、密度和风貌分区,延续建筑风格和色调,打造精致、有机、富有情调的城市。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应发挥历史遗存和侨乡文化的影响力,切实保护历史街区、传统村落和特色建筑,留住乡愁记忆。突出生态旅游、温泉养生、特色加工业、武术文化等优势,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将永春县建设成为海峡西岸知名的生态旅游胜地。

    七、全面建设美丽乡村。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结合乡村产业特点、文化积淀和自然条件,建设永春特色的美丽乡村,形成“山水名城、特色乡镇、美丽乡村”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

    八、依法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是永春县城市建设、发展和管理的依据,规划区内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应实行城乡统一的规划管理机制,逐步实施“多规合一”规划管理模式。要抓紧编制下层次的各类规划,开展城市设计,具体指导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调整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确需调整的,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1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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