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永春县“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2022年11月8日
永春县“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和《泉州市“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精神,结合《永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全面推进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促进就业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容量不断扩大,就业质量稳步提升,就业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劳动者技能素质持续提高,结构性就业矛盾持续缓解,重点产业、重点群体稳岗就业保持稳定。“十四五”时期,城镇新增就业5000人以上。
(二)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更加健全。认真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建立更高质量工伤保障制度体系。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持续加强。
(三)人才队伍素质更高更契合产业实际。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坚持人才优先,提高人才质量,优化人才结构,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持续壮大,人才工作由服务支撑产业向引领产业发展升级,全社会识才爱才敬才用才氛围更加浓厚,人才的贡献和价值备受尊重。
(四)人事制度改革更加深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持续深化,事业单位聘用、岗位管理、职称制度、公开招聘等制度更加完善,形成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人事考试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规范和监督表彰奖励活动,营造尊崇榜样、争做先锋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收入分配秩序更加规范有序。工资收入分配体系更加优化,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更加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
(六)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劳动关系治理水平全面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仲裁结案率分别达60%、90%,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不低于96%,农民工工资支付有效保障。
(七)人社系统能力建设更加全面。人社公共服务制度和标准体系全面建立,智慧服务能力显著提高,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基本实现全覆盖,社保经办服务体系更加完善,让群众享受更加规范、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二、重点任务
(一)破解结构性缺工问题,促进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1.推进重点群体稳岗就业
促进重点群体就业。持续开展招工引才活动,促进各类群体就业。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首位,积极引导鼓励到基层就业创业,大力开展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强化择业就业观念引导,推动高校毕业生积极理性就业。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鼓励农民工就近就地转移就业,扩大返乡留乡农民工就业规模。加强就业援助,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针对性帮扶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就业和失业人员再就业。统筹做好妇女、退役军人、农民工、低保和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工作。稳步推进失业保险扩围,用好用活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稳岗、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等政策,充分发挥保生活基本功能作用,有效发挥防失业保就业功能。畅通失业人员求助渠道,健全失业人员常态化帮扶机制,促进失业登记、职业指导介绍培训、生活保障等联动。
促进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统筹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持续深化就业创业、技能提升、社会保障、人才人事、挂钩助力等人社帮扶措施,加大对乡村就业困难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确保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支持脱贫地区大力发展当地优势特色产业,继续发挥就业帮扶车间等就业载体作用,为脱贫人口创造就地就近就业机会。深化跨区域劳务协作,支持重点劳务输出地区和脱贫地区劳动力来永就业创业。
(责任单位:就业股、县就业和人才人事服务中心)
2.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
强化创业带动就业政策扶持。深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市场环境。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孵化基地奖补、农民工返乡创业、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等政策。
支持各类主体创业带动就业。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科研人员、中小微企业创业者、个体创业者、返乡下乡创业者等各类创业主体自主创业。完善促进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和用工的政策体系,推进常态化援企稳岗帮扶,落实减轻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担政策措施,激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活力,增强就业岗位创造能力。
持续推动多渠道灵活就业。建立促进多渠道灵活就业机制,鼓励个人经营,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鼓励传统行业跨界融合、业态创新,增加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就业机会。推进新就业形态技能提升和就业促进项目,强化对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服务,加快完善相关劳动保障制度。
(责任单位:调配股、就业股、县就业和人才人事服务中心、县社会保险中心)
3.提高劳动者就业本领
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立健全促进更好就业创业和适应高质量发展需要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畅通培训补贴直达企业和培训者渠道;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培训针对性和规模、质量,提升劳动者就业本领,力争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培训任务。深化校企合作,推行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推进线上线下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传统产业及困难企业员工通过培训实现转型转岗,鼓励开展新产业、新职业、新技能培训、订单式培养。引导企业在保障工资待遇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职工定期内部培训制度,让培训成为员工福利。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针对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多种形式、契合发展需求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配合各有关部门,结合永春产业特色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参与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或公共实训基地。
提高劳动者职业素养。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加强各行业各领域劳动者先进典型的选树和宣传,营造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和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鼓励劳动者通过诚实辛勤劳动、创新创业创造过上幸福美好生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培养敬业精神和工作责任意识。推进新型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提高产业工人综合素质。
(责任单位:就业股)
4.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服务水平
搭建各类劳动力和人才有序流动平台,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支持和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研究新业态、开发新产品、拓展新领域,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等职能,大力发展人力资源管理咨询、高级人才寻访等高技术高附加值业态。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企业和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推进从业人员素质提升、诚信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导企业家更加重视人才人力资源“引、育、用、留”,鼓励企业加强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人才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劳务派遣、培训等领域深度合作,促进人力资源服务规范化发展。
(责任单位:就业股、监察股、县就业和人才人事服务中心)
5.完善劳动者“安、居、乐、业”工作机制
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加强协同协作,落实就业目标责任制,强化劳动者综合服务管理,维护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新业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提升劳动者享受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始终把稳就业摆在首位,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注重强技能提待遇,激励劳动者“乐”于工作。推进同城同等待遇,吸引劳动者安“居”永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安”心工作。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鼓励和引导更多农民工投身乡村振兴建设。实施农民工素质提升工程,推进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十四五”期间开展农民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000人次左右。
(责任单位:就业股、监察股、县就业和人才人事服务中心、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二)强化兜底功能,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
1.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完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制度,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推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完善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城乡居民3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健全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多缴多得等激励机制,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完善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政策。按照国家、省级的统一部署,落实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探索推动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三保合一”改革。
(责任单位:县社会保险中心)
2.持续推进社会保险扩面提标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动态精准摸清未参保人员和中断缴费人员,分类施策,精准扩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方面,有针对性开展社保政策宣传,大力引导企业及企业职工参保,实施新就业形态群体参保行动,积极引导新业态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等重点群体参保。“十四五”期间,全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力争新增5000人。失业保险方面,积极推动中小企业、私营企业和农民工等单位和人群参保,探索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机制。“十四五”期间,全县参加失业保险人数力争新增3000人。工伤保险方面,持续推进建筑、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市政工程等行业按项目参保,大力推动中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保。“十四五”期间,全县参加工伤保险人数力争新增5000人。落实各项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定期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责任单位:县社会保险中心、县就业和人才人事服务中心)
3.发挥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保障功能
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护航政策,助力稳定就业岗位;稳步提高失业保险金水平,提高失业保险业务信息化水平,增强失业保险防失业功能;对接做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工作。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推动法定职业人员全覆盖,注重解决部分特殊群体的职业伤害保障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伤预防工作制度,加强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体系建设,从源头上防范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
(责任单位:县社会保险中心、县就业和人才人事服务中心)
4.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
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内部控制,落实监测预警制度,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审计参与监督,加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力度,持续保持打击骗保高压态势。推进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建立更公平、更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配合省、市推进职业年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场化投资运营机制落实,促进基金保值增值。
(责任单位:社保股、县社会保险中心、县就业和人才人事服务中心)
(三)纵深推进“港湾计划”,壮大契合永春产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1.壮大技能人才队伍
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把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强化技能人才培养就业导向,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联动机制,增强技能人才培养前瞻性和适应性。鼓励企业积极开展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工作,直接认定泉州市高技能人才250人左右。开展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高技能人才、技能大师等选拔培养工作,支持创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工作室、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等技能人才培养平台。
构建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健全职业技能竞赛办赛机制,联合县总工会等部门常态化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每年举办职业技能竞赛5场左右,示范带动各行各业职业技能练兵比武活动蓬勃开展。积极开展永春县技能大师、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活动,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完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制度,建立职业技能鉴定评价下放监管备案制度,支持民营企业、培训机构、职业(技工)院校规范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定期更新发布产业紧缺急需专业目录,重点扶持培养永春产业发展紧缺急需的技能人才。创建泉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永春校区,支持职业院校与有条件的企业深度合作,共建一批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推动职业院校在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职业技能竞赛中发挥更大作用。规范发展民办培训机构,支持民办培训机构参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完善技能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建立高技能人才休假培训和技能人才激励制度,把高技能人才纳入工会劳模和职工休假疗养对象、人社部门休假培训对象,让高技能人才和劳动模范、高层次人才同等享受休假待遇,切实提高技能人才政治、经济、社会待遇,打造技能人才高地。
(责任单位:就业股)
2.强化高层次人才引育
吸引集聚各类高层次人才。开展重点产业企业对基础性人才、紧缺急需人才需求摸底。持续实施人才总量倍增行动,动态调整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精准发布产业人才发展指引和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围绕产业链打造人才链,鼓励柔性引才,支持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重大项目、关键技术、重点产业、“卡脖子”环节等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实施“桃源英才回归工程”,大力吸引在外永籍专家、创业者和优秀青年人才回永创新创业、科技成果对接转化。
推进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评价。持续开展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等培养选拔工作。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强化博士人才服务管理,大力培养博士后创新人才。突出以用为本、企业为主,深化企业高层次人才自主评价,持续拓展试点范围,完善创新型人才评价和高层次人才职称直聘办法,健全以创新能力、实效贡献为导向的评价体系。
健全人才激励保障机制。鼓励用人单位采取股权、期权、“人才合伙制”、创新成果转化收益分成等激励方式。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建立更加顺畅的人员流动机制,支持科研人员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双向流动,构建人才产学研用联盟,鼓励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开展人才“港湾计划”“师带徒”引凤计划等引才活动品牌宣传,以品牌促引才、以品牌促城市宣传。落实安居补助、社保补助等激励措施,增强政策吸引力,抓好人才政策及工作生活待遇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和兑现效率。
(责任单位:调配股、县就业和人才人事服务中心)
3.加大产业急需高校毕业生引进力度
开展重点产业企业对基础性人才、紧缺急需人才需求摸底,面向高校定期更新发布紧缺急需专业指导目录。建立健全永春籍大学生数据库和在永高校毕业生数据库。完善产业急需高校毕业生来永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安居补助、社保补助等激励措施,增强政策吸引力。
(责任单位:县就业和人才人事服务中心)
4.深化永台人才融合发展
支持台胞在永就业创业。落实台胞在永就业创业享受我县居民同等待遇,为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台胞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创业孵化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台胞同等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支持台湾高校毕业生来永就业,落实台胞同等享受社保待遇,支持在永台胞参加社会保险,并与当地居民同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大力引进台湾人才。落实国家和省、市惠台政策措施,支持台湾人才申报省、市高层次人才和参与高层次人才职称直聘,支持台湾人才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同等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吸引更多台湾优秀设计人才参与企业设计创新,提升产业竞争力。鼓励台湾人力资源机构来永设立分支机构和开展业务。支持台湾同胞参加相关评选表彰。
深化台湾人才评价。持续创新台籍技能人才评价方式,健全完善台籍技能人才引进管理服务体系。突出“行业标准共通”,继续推进永台职业资格对接服务工作,支持台湾人才在永参加人才评价和在永执业,推动扩大对台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直接采认范围,探索建立直接采认职称预申报模式。对引进到我县学校、公立医院工作的台湾专业技术人才,所在单位可根据需要直接评审聘任职称。
(责任单位:调配股、就业股、专技股、县就业和人才人事服务中心、县社会保险中心)
5.推进乡村人才振兴
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支持乡村人才队伍建设,扩大基层教育、医疗卫生、社区服务、农业技术等领域就业空间,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做好院士专家联系服务工作,推进专家服务基地、乡村人才振兴驿站建设,引导专家服务基层。探索建立“人才周转站”,进一步打通招聘引进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的绿色通道。积极开展“师带徒”引凤计划,以乡村人才振兴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责任单位:就业股、专技股、县就业和人才人事服务中心)
6.加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
进一步提升人才服务质效,建强高层次人才服务平台,加强人才服务专员队伍建设,搭建人才工作信息化云平台,推动政策信息“一站通晓”、涉才服务“一码通办”、供需对接“一网匹配”。抓好人才政策及工作生活待遇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和兑现效率。强化人才发展促进会功能和作用,推动全县人才服务载体成网连片、高效服务。深入开展人才政策和各类优秀人才典型事迹宣传,持续优化人才生态,不断营造引得进、留得住、过得好的“人才港湾”氛围。
(责任单位:县就业和人才人事服务中心)
(四) 稳步推进改革,提高人事管理科学化水平
1.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一步健全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完善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探索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的调整办法,不断优化岗位结构,形成竞争激励、择优聘任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后考核管理,推行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等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范化、系统化和信息化建设,持续实施知识更新工程和研修项目。依托省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平台,开展事业单位人员调整审批、备案工作,提高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信息化水平。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高级技师培养、使用、评价机制。积极推广应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平台系统,推动人事管理、工资、社保等办事环节的“一件事”服务。
(责任单位:调配股、专技股、工资股、县社会保险中心)
2.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程序,构建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的职称制度。坚持“以用为本”,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分类施策,精准评价,重点建立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科学设置评价考核周期,支持专业技术人才“术业专攻”。推进会计、经济、工程技术等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拓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结合工作实际,适当提高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拓展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空间。积极承接市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工作,鼓励支持制香等特色产业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参与评价标准制定和自主评审。健全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在先进制造业等产业先行先试产业职称改革,贯通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探索在新兴领域试点开展职称评审。积极推广应用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实现网上办理职称材料申报、跨部门审核等“全程网办”。
(责任单位:专技股、县就业和人才人事服务中心)
3. 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分类组织公开招聘工作,推进公开招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做好教育、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加大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力度,大力支持教育、卫健等事业单位按规定通过简捷有效方式招聘补充紧缺急需人才。建立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招聘引进绿色通道。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评委库建设,提高面试工作水平。
(责任单位:考录股)
4.规范表彰奖励和人事考试工作
贯彻落实表彰奖励规定,做好表彰评选推荐工作,发挥表彰奖励典型示范作用。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规范奖励程序,开展定期奖励,适时开展及时奖励。加强职称资格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管理,加强考场考务规范管理,严防高科技作弊,提升人事考试服务水平,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责任单位:考录股、调配股、专技股)
(五) 聚力居民增收,优化工资收入分配格局
1.多渠道促进居民增收
实施“四大群体”增收计划。突出调高、扩中、提低“三轮驱动”,坚持多劳多得,鼓励通过辛勤劳动、创造性劳动增收致富,推动更多低收入者进入中等收入行列,扩大中高收入群体,持续缩小城乡、区域、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落实企业职工工资调整机制,推动城镇职工薪酬增长。鼓励农民创新创业,壮大乡村富民产业,推动农村居民多元创收。完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收入分配机制,强化创业者政策扶持,不断推动高级人才增收。加强困难群体帮扶,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强化困难群体收入保障。
实施四项收入提升行动。拓宽居民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性、转移性收入渠道,促进居民收入水平与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相匹配。统筹产业政策就业政策,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机会和岗位,推动职业技能培训,持续增加工资性收入。鼓励创新创业创造,持续增加营业性收入。强化社会保障兜底,持续增加转移性收入。
(责任单位:就业股、监察股、专技股、工资福利股、县就业和人才人事服务中心、县社会保险中心、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
健全企业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动最低工资标准合理上调,督促各类用人单位严格执行最低工资规定。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强化工资指导线应用,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加大对技能要素参与分配激励力度,促进多劳多得、技高者多得、贡献大者多得。
(责任单位:监察股、就业股)
3.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
落实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优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完善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保障兼职和创业待遇。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持续推进事业单位工资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监督检查,规范事业单位收入分配行为。
(责任单位:工资福利股)
(六)坚持标本兼治,合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巩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成果
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推进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打造计划、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打造计划、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打造计划、“和谐同行”企业培育共同行动、服务新企用工计划、重点企业用工指导计划、企业薪酬指引计划等7项计划。加快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改委 交通运输部 应急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医保局 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总工会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建立完善适应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的劳动权益保障制度,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开展对重点行业突出用工问题治理。稳妥推进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劳动关系形势分析研判和风险监测预警,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责任单位:监察股、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健全根治欠薪工作机制
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法治手段推动根治欠薪工作,保障全县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进一步深化议事协调会议制度、应急处置机制、工资保证金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3项制度机制,强化源头治理、开展专项整治、加强监察执法、打击恶意欠薪、实施失信惩戒5项工作重点,推行问题清单、预警黄单、守信红单、失信黑单“四张单”,以制度机制、“大数据+监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以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深化“无欠薪项目部”创建活动,实施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专户管理、总承包单位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等保障措施,发挥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作用,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
(责任单位: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3.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五级联调”工作体系
完善多元处理机制,加强调解仲裁机构建设,健全劳动人事争议“五级联调”工作体系,进一步发挥乡镇调解组织的主渠道作用。加强调解仲裁制度建设,指导企事业单位完善内部争议预防和调处机制,引导发挥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在预防化解劳动人事争议方面的作用。强化办案指导监督,加强对仲裁办案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创新办案机制,推进调解仲裁诉讼衔接,提升仲裁终结率。加强调解员、仲裁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制度。落实调解员、仲裁员分级分类培训规定,打造专业化职业化调解员、仲裁员队伍。鼓励调解组织、调解员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加强“互联网+调解仲裁”建设,推进仲裁办案场所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加大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积极运用调解建议书和仲裁建议书,推动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推动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减少劳动争议发生。
(责任单位: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七) 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人社服务和行风建设水平
1.大力提升人社窗口服务水平
加强窗口单位制度建设。落实首问责任制,规范窗口咨询、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咨询服务,引导、推广网上预审,提升咨询服务水平。健全窗口服务机制,持续落实进驻部门领导到窗口带班办公制度、窗口值班长负责制、窗口无否决权制度,宣传推广24小时自助服务。定期梳理办事疑难问题和政策解释解答,及时更新发布标准化规范文本,促进窗口服务规范化。常态化开展窗口单位明查暗访,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和服务效能。
探索整合社保经办机构。整合社保经办服务资源,积极探索社保经办机构整合,拓展乡镇、村(社区)基层服务平台的实体窗口功能,全面推广综合柜员制经办模式,推动多险合一经办,实现“一门式”“一窗式”服务。
(责任单位:社保股、县就业和人才人事服务中心、县社会保险中心、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持续推进人社服务标准化便民化
持续推进服务标准化便民化建设。全面实施人社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做到窗口单位经办人员规范服务、文明服务、热情服务,以标准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普惠便民。持续“减证便民”,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梳理整合办事、审批事项,及时更新并公开服务清单、办事指南和标准化工作规程,致力解决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人才人事、劳动关系、人社扶贫等领域痛点堵点问题。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人社服务快办行动”为载体,推动人社服务“打包办”“提速办”“简便办”“跨省办”“就近办”“网点办”,特殊情况“上门办”。推动建立跨部门“一件事”打包办工作机制,完善“一件事”打包办规范指引,着力抓好企业招用员工、企业与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申领工亡人员有关待遇、退休人员过世等“一件事”打包办,推进事项简单整合向流程深度融合转变。定期开展“局长走流程”,及时解决企业、群众、人才的“急难愁盼”问题,打通人社服务“最后一米”。
(责任单位:社保股、就业股、监察股、县就业和人才人事服务中心、县社会保险中心)
3.加快推进“互联网+人社”建设
加强人社信息系统升级应用。升级完善各类人社信息系统,建设互联网+就业服务信息系统、数字化劳动仲裁庭系统等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应用劳动监测预警和智慧就业大数据平台,推动劳动关系、就业创业和劳动维权服务事项线上办理,开展劳动用工及欠薪大数据监测预警。配合推进省金保工程三期项目建设,加大省级综合信息化平台、人社业务综合受理平台在永本地化应用。推动人社系统内部及跨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增强人社公共服务能力。完善人社业务信息实时比对机制,提升人社业务经办风险防控能力,保障基金安全。
强化社保卡应用和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力争“十四五”末全县社保卡持卡人数基本实现全覆盖,申领电子社保卡人口覆盖率达68%。加强电子社保卡功能拓展应用,提升社保卡线上线下综合服务能力,推动人社“全业务用卡”,在民生服务领域推进“一卡通”。推进干部人事档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
推进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建立健全政策解读和跟踪督办机制,落实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制度,进一步打通惠企政策落地操作链。
(责任单位:社保股、就业股、监察股、县就业和人才人事服务中心、县社会保险中心、县人事档案室)
4.进一步加强系统行风建设
加强人社公共服务队伍建设,尤其是窗口单位经办人员队伍建设。充实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队伍。加强基层平台工作人员线上线下业务培训,对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全员轮训。常态化开展窗口单位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选树人社服务标兵,营造比学赶超、争先创优氛围。强化行风监督,不断提升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水平。
(责任单位:各股室、各直属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加强对“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工作的统一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其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决定事项,推动“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贯彻落实。
(二)强化政策资金保障。统筹用好就业专项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各类资金,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强资金监管和支出绩效评价,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各项稳就业保居民就业政策落地落实。
(三)完善统计评估制度。加强人社指标调查统计制度建设,完善人社指标统计数据库,注重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提高数据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加强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衔接,注重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和情况分析,科学制定年度计划,做好规划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评估。及时总结政策实施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制度性成果。
(四)推进法治人社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县,深化“放管服”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权责清单制度,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全面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完善法律顾问、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三重一大”事项审议工作机制。
(五)积极传播“人社声音”。坚持正确政治导向、舆论导向、价值导向,适应全媒体融合发展的新形势,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渠道,系统开展人社政策宣传解读,深入开展人社新闻宣传、政策宣传和典型宣传,积极回应群众、人才和企业的关切,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广泛传播“人社声音”,营造有利于人社事业改革发展的舆论氛围。
(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新时代好干部标准,着力锤炼“七种能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人社干部队伍。突出“选”干部,推行“编制+职数+结构+专业”岗位条件设定,科学统筹进人方式,强化入口精细管理,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突出“育”干部,持续办好“人社讲堂”,定期开展业务充电和岗位练兵。完善干部“传帮带”梯次培养制度,推进干部多岗位交流和挂职锻炼。突出“管”干部,抓好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及谈心谈话、廉政教育、反向约束等制度,深入了解和管理教育干部。突出“用”干部,落实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政策,稳妥推进职务职级并行制度,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大力选拔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附件: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国强 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陈铁城 党组副书记、党委书记
副 组 长:林华毅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华伟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林纪贤 四级主任科员、人社系统工会主席
丁永坚 县就业和人才人事服务中心主任
黄卫国 县社会保险中心主任
林雅萍 办公室主任
尤立平 行政审核审批股股长
廖培辉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股长
张良志 调配考核任免股负责人
郑天一 考试录用教育股股长
梁少春 工资福利与退休工作股股长
郑慧宏 就业培训股股长
王宝桂 劳动关系与保障监察股负责人
黄爱民 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郑兰兰 县人事档案室主任
周小岩 县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局“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组织实施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林雅萍(兼),成员:王宝桂(兼)。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接替该职务的同志自然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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