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1年11月5日至12月6日,县委巡察一组对县司法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2年5月10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扎实抓好整改工作
(一)高度重视,狠抓整改
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第一时间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把巡察情况反馈意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李智发同志在反馈会上的讲话和局党组书记、局长康传宗同志在巡察反馈会上的表态发言材料印发至各司法所和各股、室、局、处、中心。先后召开3次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2022年6月28日,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局党组书记对抓好巡察整改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并对与会人员进行集体谈话,确保全局上下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有力有序推进整改工作。
(二)精心研究,细化措施
在县委巡察一组、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的具体指导下,2022年5月13日,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了《关于落实县委巡察一组对县司法局党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报告》,对36个问题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责任股室、整改措施和时限,做到逐条“对账销号”,切实把巡察整改工作抓细、抓实。
(三)建章立制,巩固成果
对照巡察反馈的问题,2022年6月10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剖析深层次原因,对照清单分类分层次对待。同时坚持把全面整改和具体整改结合起来,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对能够立即纠正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迅速整改到位;对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建立管长管远的机制,保证整改成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还有差距的问题。
(1)针对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坚持学习教育贯穿始终,制定《永春县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的方案》,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内容,巡察整改以来,已组织学习2次。同时,结合司法行政工作,于2022年5月24日,举行“晋江经验”和“美岭精神”专题学习研讨会,进一步巩固学习成果。二是开展“十个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活动,2022年5月,举办“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大力营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浓厚氛围。印制《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折页10000份,结合“法律八进”活动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近百场,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工作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贴近。三是法治永春、法治社会建设稳步推进,全县共培育法律明白人4239名、法治带头人1195人、农村学法示范户113户。截至目前,全县已成功创建2个全国、10个省级、30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成立“蒲公英”普法志愿者队伍,依法开展法治宣传,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针对党组领学促学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修订完善《中共永春县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制定《2022年永春县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巡察整改以来,已组织了“晋江经验”“美岭精神”、《闽山闽水物华新--习近平福建足迹》两个主题的交流研讨。二是进一步规范党组中心组学习记录,明确记录人,对记录人员进行培训指导,记录内容跟与会人员核对,由主持人审核把关。
2.统筹协调推进司法行政工作不够有力。
(1)全面依法治县工作成效不够明显。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检查力度。2022年6月30日,组织法治建设业务知识培训。7月6日至8日,由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和司法局主要领导带队,对县委办、县政府办等16个重点单位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37个问题,发出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现已全部完成整改。二是进一步明确普法责任,2022年7月14日,下发《关于印发2022年永春县直机关、省市驻永单位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永委法办〔2022〕5号),制定75个县直机关和省市驻永单位普法责任清单,清单首次以共性责任清单和个性责任清单的形式列出,普法责任划分更加清晰。持续推进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按照《永春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方案》(永委法〔2021〕4号),在述法中加入法治测评表,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参与述法的内容、方式、时间和要求。三是严格落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提升行政应诉水平的通知》(永政办〔2021〕35号),明确出庭应诉的负责人范围和出庭应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增强出庭应诉的主动性和自觉性。2022年1至7月,全县共有行政诉讼案件15件,已审结6件,出庭应诉率100%,目前无败诉案件。四是落实案件评查制度,2022年5月24日,印发《永春县2022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永司〔2022〕19号),由县司法局抽取各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卷宗,现场评查和集中评查相结合,加强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制度,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是组织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福建省干部网络学院习近平法治思想示范培训班及开展行政执法业务专题培训,通过“线上+线下”模式着力提升基层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合法率。
(2)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监督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2022年7月,永春县司法局牵头制定并由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项”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二是落实信息公开制度,设立全县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专栏,依托“泉州市行政执法公示平台”,要求各单位对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依据、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组织人员每月2次抽查平台公示情况,巡察整改以来,杜绝再次发生未按规定公开情况。
(3)法治阵地效用发挥不充分。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法治文化阵地管理,2022年5月16日发出《关于开展法治文化阵地回头看的通知》,组织对2017年以来市县两级拨款支持建设的法治文化阵地进行“回头看”,实地检查及相关乡镇提交的阵地照片、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发票凭证,已全部完成建设。同时,制定《永春县法治文化阵地管理制度》,加强对全县法治文化阵地的监督和管理。二是湖洋镇溪西村法治文化阵地已建设完成;上坂村法治文化阵地于2022年7月底完成修缮更新,提高了普法效果。达埔镇前峰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投入7.2万元,于2022年7月建设完成。三是局党组书记对相关司法所所长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切实加强责任意识与服务意识,提升工作效能,转变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
3.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稳定、深化改革的能力不足。
(1)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不求实效。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印发《永春县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大回访”活动的通知》(永司〔2022〕20号),2022年5月26日至6月底,在全县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大回访”活动,查出因工作不细心、责任心不强,造成协议、卷宗材料缺少当事人手机号码、身份证复印件,案件录入有缺项等问题的调解146人次,其中当场整改138件次,对调解员进行口头批评8人次;排查人民调解案件9391件,查出人民调解案件存在卷宗制作不规范49件,录入有缺项90件,案件重复录入2件,案件类型界定不规范23件,调解不成功未录入5件,均已完成整改。二是 7月8日,县司法局、县人民调解员协会联合举办永春县人民调解员暨乡村“法律明白人”业务培训班。各乡镇“党建+”邻里中心示范创建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和“法律明白人”共63人参加培训,通过培训提高调解员履职能力。三是2022年6月28日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对与会人员进行集体廉政谈话。局党组书记对5个相关司法所所长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切实加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做好审核把关,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2)社区矫正对象监管不严。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每月联合县检察院、公安局开展一次智能化数据排查。2022年5月份以来,累计查询社区矫正对象非本地区活动轨迹1000余次,未出现异常情况。2022年6月21日,联合县检察院会签《永春县社区矫正对象违规惩处工作量化标准会议纪要》,对社区矫正对象擅自外出、未按时位置确认、未按时提交《报告单》、违反生态修复令等11个方面进行量化,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对象违规惩处工作,确保矫正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2022年6月21日以来,对社区矫正对象因违反监管规定,累计训诫11人次,警告1人次,提请治安管理处罚 1人次。二是指定专人负责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明确上报人员工作职责,规范重大事项上报流程,明确上报时限。已责令社区矫正对象未请假擅自外出较多的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书面检讨,对相关司法所进行全县通报,局党组书记对相关司法所所长谈心谈话。三是印发《永春县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司法所工作业务指导,细化考核标准,规范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人员行为,提高社区矫正监管质量。7月22日,举办全县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会,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和知识测试,巩固培训成果,确实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四是印发《关于开展预防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专项活动的通知》(永司〔2022〕16号)。2022年5月18日至6月15日,通过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强化日常监管措施,开展预防电信网络诈骗教育,堵牢社区矫正监管教育漏洞,最大限度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诱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7月28日,邀请县检察院检察官对全县30名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以“敬畏法律珍爱自由”为主题的集中教育。与永春县启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签订协议,引入具有专业知识的心理咨询师参与社区矫正工作。2022年以来,全县新入矫社区矫正对象均已完成心理测试并按照“一人一档”的标准建立心理健康档案。
(3)深化“放管服”改革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已及时更新公证收费标准并上墙公开。二是根据公证法规定的时限要求,督促公证员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公证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在规定时限内尽量缩短办证时间,对行动不便的群众提供上门服务。三是巡察整改以来,已开展公证业务宣传3场次,印发《出生公证办事须知》《继承权公证办理指南》《亲属关系公证办事须知》《办理无犯罪记录公证所需材料》《已婚公证办事须知》等宣传折页,结合“法律八进”活动,进村入户宣传,提高群众对公证业务和“泉州市公证信息平台”知晓率。
4.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偏差。
(1)意识形态“八个纳入”落实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2年5月30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论述和《永春县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八个纳入”,每年对意识形态领域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及在党内通报相关情况。7月11日,召开党组会,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22年理论学习计划,纳入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年度述职报告、年度绩效考核等重要内容,与党建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四个纳入”落实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2年6月27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并进行交流发言,提高对《条例》的认识,用于指导工作。二是将《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执行情况纳入2022年党建工作要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及班子成员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等内容。
(3)阵地建设管理不严。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制定《永春县司法局舆情处置工作制度》,设立舆情信息监测员,承担相关舆情信息的日常收集、登记、分析、核实,并定期汇总、整理。建立法治文化阵地、大型宣传栏等公共领域宣传载体使用情况台账。二是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规定和“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论坛、讲座等的报备工作。三是 “永春县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已于2021年11 月19日按规定向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备案。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力度仍需加大。
(1)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变形走样。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分管副局长对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升工作效能,转变工作作风。二是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等相关法律援助知识专题宣传1场次,同时结合各种法律宣传活动进行宣传,进村入户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00余人次,现场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件,对一些行动不便的老人和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2人次,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公众知晓率。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严格审核,做好相关审批手续,规范系统录入,并进行自查,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片区协作机制流于形式。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根据人事变动印发《永春县司法局关于调整司法所分片协作挂钩领导的通知》,及时调整司法所分片协作挂钩领导。5月18日至6月2日,全县五个片区开展社区矫正案件交叉评查活动,通过评查发现5个方面9个问题,现均已完成整改。二是每季度第三个月由办公室发出工作提醒,明确交流主题,开展片区协作活动,并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将情况上报局办公室。
(3)文风不实,存在应付现象。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中共永春县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直机关公文格式的通知》等,积极组织参加各类公文写作培训,提高写作水平。二是分管领导对分管股室上报的各类材料严格审核把关,杜绝再次发生此类现象;对“三个规定”承诺书及各类倡议书进行自查,对存在问题立即整改。
2.践行司法为民的能力仍需提升。
(1)法律顾问作用发挥不明显。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情况纳入乡镇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或乡镇绩效评估内容,加强督促落实,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积极作用。二是将村(社区)法律顾问履行“五在场”职责等工作情况纳入2022年乡镇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和2022年《永春县“三治融合”示范村(社区)创建标准及考评细则》中,加强检查指导,对不符合规定的村(社区)要求其及时给予整改,在年度绩效考评中扣减相应平安建设考评分值,促进服务法治乡村建设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加强律师队伍管理,2022年以来已召开2次律师工作座谈会,围绕律师执业权利义务、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进行座谈,切实加强律师队伍管理,提升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业水平。
(2)机构建设不符合标准。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本级设置行政复议与应诉机构1个,为永春县司法局,内设行政复议应诉股专门负责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现有负责人1名,兼职2名。二是成立永春县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三是根据复议改革需要,在司法局机关和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设置专门的受案接待窗口、阅卷室、听证室、档案室。
(3)掌上便民形同虚设。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整合“永春普法”微信公众号和“永春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根据工作职能需要,已对“永春普法”微信公众号服务内容进行了优化,现有免费咨询、法律服务、疫情专栏等栏目,并于2022年7月开通“永春普法”视频号,推出“谈典说法”等普法微视频,丰富普法形式,方便群众咨询,打通普法便民“最后一公里”。二是加强对“永春普法”微信公众号宣传推广工作。线上通过微信群、朋友圈让机关工作人员和各司法所及村干部带头关注、学习进而影响和带动群众积极关注;线下把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制作成展示架、印制到宣传折页、制作成微信宣传牌,通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发放普法宣传折页等形式进行零距离宣传推广。
3.财经制度执行不到位。
(1)补贴发放把关不严。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规范法律援助补贴发放,与县检察院联合制定《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通知》,规范律师值班工作,通过检察院提供的值班表作为依据发放值班补贴。二是分管副局长对审核把关不严的财务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规范帮助案件、值班补贴制表和补贴标准,规范各类报支手续,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出现。三是实行三级审核制度,对2018-2020年民事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帮助案件补贴、值班补贴等发放合计5人6100元的情况进行全面核查,通过核查发现多发补贴共计2000元并已责令退回,其余4100元属于制表不规范,附表未备注清楚或附表未有记录。今后将加强管理,规范案件补贴发放流程,杜绝再次发生此类现象。
(2)报支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因永春鹏翔酒家已倒闭,无法将钱款退回重新转付。要求财务人员今后要认真履职,避免此类错误再次发生。二是组织学习财务制度和相关知识,加强财务岗位人员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三是按照财政局最新文件及规定精神,严格日常财务报销工作,规范各类报支手续,各类会议结算及差旅费报销等均需附上相关文件依据。
(3)政府采购管理不规范。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制定《永春县司法局采购管理工作制度》,规范采购程序并严格执行。二是组织采购和财务人员学习《永春县财政局关于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的通知》《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有关文件,提高业务水平。三是今后将加强审核把关,杜绝再次发生此类现象。
(三)聚焦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
(1)党组议事规则制定不及时。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进一步修改完善《永春县司法局党组工作规则》和《永春县司法局党组议事规则》并严格执行,使党组议事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二是严格按照党组议事规则,明确议事范围、议事规则、党组会议程序、决议事项的发布和落实、材料备案等。
(2)党组议事决策不规范。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已理顺党组会、局务会之间关系,对会议职能进行界定。二是明确党组会和局务会议事范围、参加对象和主要内容。三是进一步完善《永春县司法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方案》,邀请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成员参加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党组会,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制,规范议事决策。
(3)民主议事决策氛围不浓。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按照程序议事,对党组会各个议程进行充分讨论,严把各个环节,做好记录,提高党组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二是明确议事表决方式,根据最新规定,并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永春县司法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方案》,积极主动对接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均提前三天报告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巡察整改以来,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组长列席司法局党组会3次,有针对性强化日常监督。三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要求,党组会以多数人的意见形成会议决议,杜绝重要问题由少数人或一把手说了算的现象。
2.干部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1)干部队伍建设谋划不足。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积极与县委组织部和县委编办沟通,通过公务员招录途径,加大法律专业人才招录力度;在司法所所长配备及干部调入时向法律专业人才倾斜。二是明确公证处干部符合条件均需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公证员资格,并作为干部聘用、续签合同、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三是在招录2022年乡镇司法助理员时将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作为招录条件。2022年7月,组织8名在编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四是严格依照《永春县司法所协理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于2022年6月和7月公开招聘了4名司法协理员,充实司法所工作人员队伍。
(2)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干部选任程序,今后将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好党组研究会议记录。二是严格依照《永春县司法所协理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于2022年6月和7月公开招聘了4名司法协理员,做好司法协理员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
(3)干部队伍日常管理不严。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对调解员队伍的审核把关,组织对全县317名村(社区)调委会主任、专职调解员政审(其中调委会主任236人、乡镇专职调解员44人、村级专职调解员37人),聘用前已政审68人,本次组织政审249人,查出政审不合格3人(其中2人征信问题,1人曾因交通肇事被拘役4个月),并予以解聘。二是印发《永春县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制定人民调解员队伍教育管理的相关要求,强化对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三是常态化开展教育培训,各乡镇针对调解员队伍存在问题,对工作不细心,责任心不强的调解员进行口头批评8人次,召开人民调解员队伍教育培训会 29场次,通过学习法律法规,经验交流,以案释法,思想政治教育等形式,进一步增强调解员队伍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夯实履职尽责的法律基础。
3.抓党建工作不够扎实。
(1)党建主责意识不强。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抓实党员管理工作,召开局党组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印发《2022年永春县司法局党建工作要点》,依托党员活动日、红色教育基地、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党员“三诺”等,提高党员教育成效。促进党务业务紧密融合,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情况。二是实行党建工作专人负责,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水平,积极参加特色党建项目评展活动。三是定期组织开展党务知识培训,巡察整改以来,已组织学习3次。
(2)“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党务知识学习,组织党务工作者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法规选编》等。二是规范做好“三会一课”会议记录,每季度开展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是上好党课,7月14日,局党组书记上专题党课,与会党员干部就参加党课的学习心得进行发言研讨。会后规范做好记录并归档。
(3)党支部换届选举不严谨。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抓好工作人员换届前培训,2022年5月31日,邀请县直党工委副书记尤梅春同志作《学习支部工作条例,建设坚强战斗堡垒》的培训会,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确保按时高效高质量完成局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二是严格按照党支部换届选举程序做好换届选举工作,专人把关,规范做好记录并归档。
(4)党员教育管理不严格,党费收缴不规范。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2022年来支部已吸收3名年轻干部为入党积极分子,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程序,抓好思想动态跟踪管理,定期进行思想汇报。二是按标准收缴党费,已整理好党费收款收据并规范好记录存档。
4.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严实。
(1)主体责任意识还需加强。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党组工作规则》《“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方案》精神。积极主动对接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均提前三天报告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巡察整改以来,邀请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组长列席局党组会3次。二是深入开展重要岗位廉政风险点梳理排查,共排查风险点30个,制定相应防控措施30条。强化日常监督,注重抓早抓小。建立县管干部、股级干部政治监督“两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分级负责,分级管理。落实县纪委监委“5+N”清单化履职工作要求,建立“一单位一计划一清单”。三是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于6月28日召开永春县司法行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通过党组书记上廉政党课、观看廉政教育片、通报剖析违纪案例等进行警示教育,达到入脑入心效果。
(2)落实“一岗双责”不够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强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意识。2022年6月27日召开党组会,专门听取局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工作情况汇报。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前,班子成员和分管股室人员分别开展谈心谈话,征求意见建议。二是落实谈心谈话制度。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负责人之间开展交心谈心,面对面指出风险点,提出明确要求,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巡察整改以来,已谈心谈话15人次。
(3)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今年来,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组长对县司法局重要岗位干部谈心谈话2人次,动态掌握情况。二是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联合县司法局到五里街、吾峰、湖洋等司法所检查督促,指导司法所做好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方面的整改工作。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检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方面
1.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压紧压实“一岗双责”。局党组书记落实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意识,抓好审计整改工作末端落实,做到“四个亲自”。二是开展清理核算。对审计发现的往来款公房款37030.79元和新办公楼装修款15050.42元,合计52081.21元,已及时清理到位。三是关于对审计提出往来款公证提存款86198元的清理问题,县公证处已于2005年3月30日将提存公证书(2005)永证经字第010号和领取提存款通知公证文书通知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到公证处领取86198元公证提存款,当事人至今未到公证处领取,根据1995年司法部颁布的《提存公证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提存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无人领取的提存标的物,视为无主财产;公证处应在扣除提存费用后将其余额上缴国库。因此该笔款项暂时无法清理。
2.上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够彻底。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落实“每半年召开一次全县律师工作座谈会”的整改措施。今年已召开2次律师工作座谈会,切实加强律师队伍管理,提升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业水平。二是严格按上级要求成立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考核工作组。对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律师所管理、业务档案、业务管理和服务质量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完成初审出具考核等次意见,并通过系统上报完成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考核工作。
3.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个别问题未整改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已对“永春普法”微信公众号现有功能进行优化,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栏目,并进行动态调整、常态化管理,持续巩固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继续把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总结学习教育宣传引向深入。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巡察组移交信访反映1件,已办结,未收到巡察移交问题线索。截至目前,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共对10名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其中,解聘3人,提醒谈话7人。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整改实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严从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的原则,举一反三,确保本轮巡察整改工作取得成效。
二要总结整改工作,建立长效机制。牢记法治为民服务的初心,总结巡察整改工作经验,同时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密切联系群众服务长效机制,切实把落实整改作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加快发展的实际行动。
三要运用巡察成果,提高工作水平。充分运用本轮巡察的成果,堵住制度的漏洞,形成一批制度规矩,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争先争优争上游,提速提质提效能,真正把巡察整改成果体现到促进司法行政事业发展上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5-23882638;通信地址:永春县司法局(永春县城东南街32-1号),邮政编码:362600;电子邮箱:yc23879289@163.com。
中共永春县司法局党组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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