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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连续两年获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
2024-07-09 17:07 阅读人数:1

  近年来,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的精心指导下,永春县财政局深入践行“财力提量“工程,紧紧围绕“项目策划与申报、资金保障与监管”这一工作主线,精准发力、务实作为,连续两年通过竞争性评审获得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1650万元、316万元,有位保障重点项目资金建设需求。

  一、紧盯政策,精准策划。县财政局根据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资金投向领域,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精准策划生成竞争力强、可落地的项目,申报省财政厅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竞争性评审项目补助。

  二、积极申报,全程跟踪。县财政局在申报过程中,积极对接省市财政部门,及时了解评审动态和要求,适时对申报项目建设规模进行调整,使得项目更具精准性和竞争性。

  三、加强监管,全力推进。县财政局严格按照《福建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闽财规〔2022〕10号)文件规定组织实施,强化工作保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加强资金管理和使用,做好绩效跟踪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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