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工作动态 > 部门动态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
2024-09-02 16:22 阅读人数:1

  近日,县人大常委会对我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情况进行检查,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履行部门工作职责,始终把保障食品安全等工作经费列为财政保障重点,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一、强化资金保障,提升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2021年以来,累计安排食品安全预算经费1790.6万元用于相关项目监管工作。一是安排食安办相关经费320万元,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联合联动作用,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二是安排食品安全抽检相关经费1190万元,强化对蔬菜、水果、食用菌、禽蛋等主要农产品快速检测,从源头上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三是安排食品安全执法办案相关经费280.6万元,加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和专业装备建设力度,有效形成共同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工作合力。

  二、强化宣传力度,提高食品安全意识。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等宣传活动。一是进机关,开展以“尚俭崇信尽责 同心共护食品安全”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让财政干部职工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的重要意义;二是在永春财政公众平台发布食品安全相关宣传,通过永春财政公众平台让广大人民群众熟知、参与我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活动;三是在县财政大楼大厅电子显示屏长期滚动播报食品安全宣传标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三、强化资金监管,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加强绩效评价管理,对项目资金每季度进行绩效监控,并对存在问题进行纠偏和落实整改;二是加强支出管理,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管理,监控资金是否按绩效目标设定及用途使用,严格控制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杜绝不符合规定的支出;三是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建立健全资金监督制度,坚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对存在的问题,责令其落实整改,杜绝拖欠和挪用项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