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良瓷科技有限公司卫生陶瓷生产线改造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0年3月16日—3月20日(5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福建良瓷科技有限公司卫生陶瓷生产线改造项目
三、建设地点:永春县介福陶瓷特色产业园
四、建设单位:福建良瓷科技有限公司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三明市国投环境科技研究有限公司
六、项目概况:
项目新增1个模具车间(专门从事石膏模具生产及新产品研发设计)、新增2个仓库(1个包装材料仓库,1个主要作为原料仓库及固废暂存场所),新增石膏模加工能力为4600套/年。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过滤”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及绿化用水,部分达标外排至介福溪支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通过市政排污管网进入介福乡紫美村苏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
项目石膏粉尘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半检/施釉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采用湿式除尘器进行处理、焊接烟尘废气采用喷淋设施处理后,通过4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石膏模烘干室及青坯烘干室封闭设置,配备温度、湿度自动控制系统,烘干废气经排湿抽气系统处理后通过2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窑炉废气经集中收集后通过5根不低于25m高排气筒排放;原辅材料堆场采取棚化密封,厂区道路及作业场所应及时清扫、洒水,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并采取喷淋降尘等措施,减少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噪声环境: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粉尘废气除尘装置收集粉尘、浆料滤渣、废干坯集中收集后均回用于球磨配料或制浆工段;
污水处理污泥、废瓷及磁选渣、废石膏、废旧耐火材料、废钢筋及边角料等分类收集后外售给可回收利用综合厂家;废机油及空调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废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
八、公众参与
无
九、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十、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3887908
地址: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三区
邮编: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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