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永春县污水处理厂扩建配套管网三期工程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0年3月16日—3月20日(5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永春县污水处理厂扩建配套管网三期工程
三、建设地点:永春县城区
四、建设单位:永春县城市管理局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六、项目概况:
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小区周边支路管网完善、主次干道管网完善、沿河截污管网完善和管道修复等。建设污水管道总长约52468米(含污水接户管25000米);部分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和阳台废水排放管改造,城区已建污水管道的破损修复和维护管理工作。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施工期施工场地设定点冲洗处,闭水试验水及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污水可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纳入周边社区、村庄的污水排放系统;施工中的固体废物应及时清理并运走,建筑材料应妥善存放并用篷布遮盖,防止雨水冲刷而造成污染;尽量避免在雨季开挖土方,节约建筑用水;防止溢流,要搭盖堆料工棚等,减少雨水对堆土的冲刷。
2、大气环境:
项目施工现场及主要运料道路应定期洒水,运输车辆轮胎定期洗净;施工现场设围栏或部分围栏,运输车辆、施工物料堆放均应加盖篷布,减少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雨季施工,减少雨水对堆土的冲刷;定期维护施工车辆及设备,使其正常运行,减少废气排放。 3、噪声环境:
施工机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应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单位加强监控管理,合理安排工期、工时;对施工车辆的噪声防治应选择合适的出场门和出场后行车路线,并限制行车速度,进入施工场地禁鸣喇叭。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严禁午间、夜间施工。
4、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时尽量做到挖方随挖随运随填,避免弃渣土的堆放;施工建筑垃圾边施工边清除,废气水泥块运送至指定位置填埋,文明施工作业。
5、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
八、公众参与
无
九、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十、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3887908
地址: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三区
邮编: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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