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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2020年7月24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永春县印石山矿区北东矿段建筑用凝灰岩矿项目)
2020-07-24 10:32 阅读人数:1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永春县印石山矿区北东矿段建筑用凝灰岩矿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0年7月24日—7月30日(5个工作日)

  一、 项目名称:永春县印石山矿区北东矿段建筑用凝灰岩矿项目

  二、 建设地点:永春县湖洋镇玉柱村

  三、 建设单位:泉州市印石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四、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华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 项目概况:

  项目矿区面积0.1605km2,开采标高+708~+450m,矿山服务年限10年,年开采及加工70万m3/a建筑用凝灰岩矿。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在加工区南侧下发处建设1个容积不小于50m3的沉淀池、在北东矿区西侧的低洼位置建设1个容积不小于380m3的雨水沉淀池,初期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达标排放;洗砂废水排入两座污水灌(单个污水灌容积不小于800m3))集中收集后采用配备的药水罐(容积不小于5m3)定时定量加入絮凝剂后,上层清液回用于生产(配套建设清水灌不小于400m3),不外排;湿筛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有效容积不小于500m3),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林地灌溉,不外排。

  2、大气环境:

  项目各堆场设置围挡、喷淋设施,厂区道路及作业场所并及时清扫、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减少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凿岩、爆破、解小、装卸粉尘采用可移动式雾炮喷雾降尘;破碎、筛分粉尘等各产尘点应采用喷雾降尘措施,输送带应采取全密闭措施;破碎筛分车间应采取钢结构密闭措施。

  3、噪声环境:

  项目采取有效的隔声减震措施,合理布置场区及设备分布,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合理安排爆破时间,公示爆破时间,爆破时间应避开周围居民的休息时间,同时应尽量避开农忙季节。合理安排车辆运输时间,加强运输车辆的维护管理,减少对运输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剥离表土暂存于培柱采石场旧采坑,用于闭矿后复垦用土;废土石、制砂细泥集中收集后外运至相关单位进行回收处置;废机油及含油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

  七、公众参与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公众参与说明,项目环评信息公示期间,未从电话、传真、信件、电子邮件等途径接到公众相关投诉或反对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3887908

  地址: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邮编: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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