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生木模板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0年8月13日—8月19日(5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 永春美岭矿业有限公司预拌商品混凝土项目
三、 建设地点:永春县苏坑镇嵩溪村
四、 建设单位:永春美岭矿业有限公司
五、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众创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六、 项目概况:
项目扩建规模为年产80万m3预拌商品混凝土,扩建后全厂总生产规模为年开采加工建筑用花岗岩矿20万m3,年产预拌商品混凝土80万m3。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搅拌机、混凝土搅拌车、搅拌作业区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预处理后排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中,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建设一个容积不小于54m3清水池,两个容积共不小于224m3的沉淀池,满足废水水量要求。
2、大气环境:
项目项目各粉料筒仓顶部配套有袋式除尘器,混凝土搅拌机进料口通气口与袋式除尘器相连,各粉尘点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原料堆场采取棚化围挡,厂区道路及作业场所应及时清扫、洒水,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并采取喷淋降尘等措施,减少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噪声环境: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沉淀池的沉淀污泥定期清掏,集中收集后由外单位回收利用。分离砂石直接返回原料堆场,作为原料全部回用于生产中;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定期清理收集后外售给相关企业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
八、公众参与
无
九、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十、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3887908
地址: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邮编: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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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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