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环境保护 > 建设项目环评
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2020年8月20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永春中兴建材有限公司墙体砖生产项目)
2020-08-20 17:39 阅读人数:1

  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永春中兴建材有限公司墙体砖生产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0年8月20日—8月26日(5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永春中兴建材有限公司墙体砖生产项目

  三、 建设地点:永春县东关镇内碧村

  四、 建设单位:永春中兴建材有限公司

  五、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华大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六、 项目概况:

  项目利用永春钢材仓储物流中心(一期、二期)用地平整产生的弃土石方、北厂区用地平整产生的弃土石方以及永春县城乡建设产生的建筑弃土石方为原料,生产加工石子、机制砂和墙体砖等产品,年产石子20万方、机制砂20万方和墙体砖1.2亿块(折标砖)。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洗砂废水经“沉淀+压滤”处理后回用于机制砂生产线;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2、大气环境:

  项目破碎、分筛粉尘经配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机、振动筛作业应密闭操作并配有喷雾装置,厂区道路及作业场所及时清扫、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并采取喷淋降尘等措施,减少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噪声环境: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不合格产品、污泥、隧道窑废气治理设施废渣经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

  八、公众参与

  无

  九、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十、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3887908

  地址: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邮编:36260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