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鑫泰智能光学产品生产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0年10月22日—10月28日(5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鑫泰智能光学产品生产项目
三、 建设地点:永春县蓬壶镇孔里工业区
四、 建设单位:泉州市鑫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五、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德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六、 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从事塑料品制造,占地面积8.76亩,总建筑面积6552.18m2,年产投影仪镜头6000万套,VR3D眼镜5000万台,光学镜片3亿片。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通过市政排污管网进入永春县蓬壶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
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装置集中收集后采用“UV光解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环境: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及金属屑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单位回收处置;润滑油、切削液空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供应商回收利用;废UV灯管、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
八、公众参与
无
九、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十、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3887908
地址: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邮编: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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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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