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时间:2021年6月30日—7月6日(5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泉州永春高垄~冷水 T 接桃城变 110kV 线路工程
三、 建设地点:永春县桃城镇
四、 建设单位: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永春县供电公司
五、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亿兴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六、 项目概况:
项目新建高垄~冷水T接桃城变110kV线路工程;改造220kV高垄变 110kV 保护装置,改造 110kV桃城变110kV保护装置,改造 110kV 冷水变 110kV保护装置。工程具体建设内容、线路走向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变电站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和或洒水抑尘。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施工期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牵张场、施工料场、新开辟机动车施工道路。
2、电磁环境:
运营期输电线路的工频电、磁场强度应符合GB8702-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要求,即工频电场小于4kV/m,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
3、生态环境:
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控制地表植被破坏;做好陆生动物及鸟类保护,杜绝施工人员捕杀野生动物;做好表土层收集及保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做好取弃土场、临时占地的生态功能及植被恢复。
4、大气环境:
项目施工期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要求。
5、噪声环境:
项目施工期将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
项目运营期将选用低噪声水平的电气设备,并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变电站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
6、固体废物:
施工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八、公众参与
无
九、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十、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3887908
地址: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邮编: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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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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