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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2021年7月2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永春济川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2021-07-02 17:20 阅读人数:1
  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永春济川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172日—78日(5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泉州永春济川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三、 建设地点:永春县轻工基地东平片区 

  四、 建设单位: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永春县供电公司 

  五、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测试研究中心 

  六、 项目概况: 

  项目永春济川 110 千伏变电站工程新建 110 千伏变电站 1 座,主变规模 2×50 兆伏安;高垄~济川Ⅰ、Ⅱ回 110 千伏线路工程:新建线路路径长约 12.98 公里,其中新建双回架空段约 9.61 公里、 新建单回架空段约 0.26 公里、新建双回电缆段约 0.3 公里、利用在建铁塔架设双 回导线段约 2.81 公里;高垄 220 千伏变电站扩建 110 千伏间隔 2 个。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变电站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站内原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站区绿化,不外排。施工期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牵张场、施工料场、新开辟机动车施工道路。 

  运营期安保值守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变电站内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机组检修或突发事故产生的油污水配套容积不小于25m3事故油池,由专业单位统一收集处理,严禁外排。 

  2、电磁环境: 

  运营期输电线路的工频电、磁场强度应符合GB8702-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要求,即工频电场小于4kV/m,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 

  3、生态环境: 

  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控制地表植被破坏;做好陆生动物及鸟类保护,杜绝施工人员捕杀野生动物;做好表土层收集及保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做好取弃土场、临时占地的生态功能及植被恢复。 

  4、大气环境: 

  项目施工期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要求。 

  5、噪声环境: 

  项目施工期将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 

  项目运营期将选用低噪声水平的电气设备,并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变电站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 

  6、固体废物: 

  施工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蓄电池可回收利用的进行资源化处置,不能回用利用的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八、公众参与 

   

  九、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十、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3887908 

  地址: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邮编: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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