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时间:2021年7月2日—7月8日(5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泉州市永亿五金配件有限公司年加工五金配件100万件项目
三、 建设地点:永春县榜德工业园区F区15号(鸿涛厂房内)
四、 建设单位:泉州市永亿五金配件有限公司
五、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极派环保科技(泉州)有限公司
六、 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从事五金配件加工,系租赁泉州市鸿涛轻纺织造有限公司厂房,年加工五金配件100万件。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清洗废水经“隔油+混凝沉淀”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同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一起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春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
项目抛丸粉尘经集气装置集中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发黑废气经集中收集后采用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两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减少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噪声环境: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包装边角料经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除油槽浮油、发黑槽沉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喷淋塔废液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除锈油空桶、药剂包装袋暂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
八、公众参与
无
九、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十、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3887908
地址: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邮编: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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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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