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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2021年7月12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永春县横口卫生院)
2021-07-12 15:08 阅读人数:1
  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永春县横口卫生院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1712日—716日(5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永春县横口卫生院 

  三、 建设地点:永春县横口乡云贵村 

  四、 建设单位:永春县横口卫生院 

  五、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众创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六、 项目概况: 

  项目总用地面积2085m2,建设门诊楼1栋,床位数32张。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医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接触氧化法+消毒”处理后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一起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横口乡集镇生活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设置一个容积不小于4.2m3的事故应急池,用于污水站事故应急。 

  2、大气环境: 

  项目污水处理恶臭经密闭罩集中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密闭建设,四周建绿化带,减少恶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汽油发电机废气经消烟器处理后引至门诊楼顶排放。     

  3、噪声环境: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医院化粪需定期进行清掏,清掏时应投加漂白粉对污泥进行消毒处理;医疗废物、检验废液、活性炭、污泥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输液瓶(袋)集中收集后由相关企业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 

  八、公众参与 

   

  九、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十、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3887908 

  地址: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邮编: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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