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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2021年9月15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永春垚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二级灰项目)
2021-09-15 15:46 阅读人数:1
  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永春垚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二级灰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1915日—922日(5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永春垚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二级灰项目 

  三、 建设地点:永春县下洋镇下洋村大庶沟6 

  四、 建设单位:永春垚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五、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翔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六、 项目概况: 

  项目以福建省天湖山能源实业有限公司筛选出的矿山废渣作为原料进行生产加工,系租赁福建省天湖山建设能源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含春矿旧煤矸石加工厂厂房作为经营场所,年产 10 万吨二级灰。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建设一个容积不小于3m3的储液池,用于雨天存储生活污水;配套建设一个容积不小于6m3的初期雨水池,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大气环境: 

  项目成品堆场应设置三面围挡和有效覆盖措施,并设置喷淋装置定期喷洒抑尘,输送带采取设置喷淋装置,厂区道路及作业场所应及时清扫、洒水,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减少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粉碎、筛选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集中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环境: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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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定期外售给相关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 

  八、公众参与 

   

  九、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十、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3887908 

  地址: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邮编: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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