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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2021年12月28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竹制品加工项目)
2021-12-28 15:20 阅读人数:1

  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竹制品加工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11228日—202214日(5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竹制品加工项目 

  三、建设地点:永春县苏坑镇苏坑工业区嵩泰路666 

  四、建设单位:泉州市嵩兴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金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六、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从事竹制品加工生产,年加工竹制品3000立方。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永春县苏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 

  项目精刨及砂光废气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刷胶及热压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3、噪声环境: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 

  4

  除尘设备收集的竹粉集中收集后,由可回收利用单位回收利用;原料空桶集中收集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由供应商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应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 

  八、公众参与 

   

  九、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十、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3887908 

  地址: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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