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亿华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技改扩建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4月17日—2024年4月23日(5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福建亿华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技改扩建项目
三、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达埔镇东园村
四、建设单位:福建亿华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六、 项目概况:
主要从事石英砂颗粒、石英石粉生产。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山地浇灌,不外排。
2、大气环境:
项目喂料机、鄂破机、锤破机上方设置水喷雾设施;破碎物料采用密闭,原料堆场设围挡,并配备洒水喷淋抑尘措施;整形、分级、球磨等含尘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1、DA002、DA003、DA004)排放;厂区道路及作业场所应及时清扫、洒水,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并采取喷淋降尘等措施,减少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噪声环境: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南侧、北侧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东侧、西侧厂界执行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次品均在暂存区内收集,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水沉淀罐泥渣定期外售建材企业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
八、公众参与
无
九、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十、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3885103
地址:永春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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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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