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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21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省永春龙发工贸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2024-06-21 14:51 阅读人数:1

  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省永春龙发工贸有限公司迁建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6月21日—2024年6月27日(5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福建省永春龙发工贸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三、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榜德工业园区A-2内4号厂房

  四、建设单位:福建省永春龙发工贸有限公司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六、 项目概况:

  主要从事纸箱生产。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印刷机清洗废水经厂内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春县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通过市政排污管网进入永春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

  印刷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采用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3、噪声环境: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废活性炭、污泥和擦拭墨辊、墨斗、印刷版等产生的废布料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原料空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厂家回收利用。废纸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其他企业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

  八、公众参与

  无

  九、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十、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3885103

  地址:永春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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