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厨具卫具和金属结构制品生产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7月5日—2024年7月11日(5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厨具卫具和金属结构制品生产项目
三、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横口乡横坑村(双恒保健公司厂房第1-3层)
四、建设单位:福建国洲科技有限公司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六、 项目概况:
主要从事厨具卫具和金属结构制品生产。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横口乡集镇生活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
2、大气环境:
项目抛光废气采用湿式除尘器处理,抛丸废气、拉丝废气均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三股废气经各自的处理设施处理后引至同一根排气筒(DA001)排放。
3、噪声环境: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不含切削液/油的边角料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湿式除尘器废渣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交由相关企业回收利用;切削液空桶、切削油空桶、润滑油空桶收集后可由生产厂家回收并重新使用;
废切削液、废切削油、废润滑油收集后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含切削液/油的边角料收集过滤至静置无滴漏后利用压铁机打包压块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相关金属冶炼公司回收进行冶炼;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
八、公众参与
无
九、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十、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3885103
地址:永春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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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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