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永春美岭矿业有限公司机制砂生产线改建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7月16日—2024年7月22日(5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永春美岭矿业有限公司机制砂生产线改建项目
三、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苏坑镇嵩溪村888号
四、建设单位:永春美岭矿业有限公司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众创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六、 项目概况:
主要从事机制砂的生产加工。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生产废水经浓密机及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接触氧化法)”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
2、大气环境:
项目卸料、投料、破碎、筛分、制砂过程均设置于封闭厂房内,设置雾化喷头进行喷淋洒水抑尘。
3、噪声环境: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沉淀污泥集中收集后定期外运给泉州市美岭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再利用;废油及废油桶集中收集在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
八、公众参与
无
九、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十、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3885103
地址:永春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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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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