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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2024年11月8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年新增纸管包装盒200吨、礼盒50吨项目)
2024-11-08 16:02 阅读人数:1

  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年新增纸管包装盒200吨、礼盒50吨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14日(5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年新增纸管包装盒200吨、礼盒50吨项目

  三、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榜德工业区A-2号厂区1号厂房、2号厂房

  四、建设单位:福建省永春合信印刷有限公司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连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六、 项目概况:

  主要从事纸管包装盒、礼盒的生产。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通过市政排污管网进入永春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

  印刷车间进出口设隔断帘,印刷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不低于2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环境: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西侧、东北侧靠近榜头居民区执行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边角料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原料空桶、废抹布集中分类收集危废间暂存,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处置单位统一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

  八、公众参与

  无

  九、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十、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3885103

  地址:永春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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