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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2024年11月15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伟全电子设备技改项目)
2024-11-15 16:38 阅读人数:1

  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伟全电子设备技改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21日(5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伟全电子设备技改项目

  三、建设地点: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留安开发区添福工业园3号厂房

  四、建设单位:泉州永春伟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六、 项目概况:

  主要从事印刷线路板生产。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生产废水经厂区已建“酸析+混凝沉淀”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厂区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通过市政排污管网进入永春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

  废气排入“碱液喷淋塔”净化处理,尾气通过1根16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3、噪声环境: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废滤芯、废离子膜采用专用容器或包装袋盛放暂存于厂区危废贮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废阳极板定期由供应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

  八、公众参与

  无

  九、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十、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3885103

  地址:永春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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