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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2024年11月15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环保型煤渣强压空心砖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2024-11-15 16:39 阅读人数:1

  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环保型煤渣强压空心砖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21日(5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环保型煤渣强压空心砖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三、建设地点:福建省永春县玉斗镇云台村

  四、建设单位:中闽建研(福建)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连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六、 项目概况:

  主要从事环保型空心砖生产加工。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车辆清洗废水,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周边林地施肥灌溉。

  2、大气环境:

  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隧道窑废气经“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处理,通过不低于36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3、噪声环境: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废坯料、次品砖、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脱硫石膏委托其他单位回收利用;废弃的含油抹布、废液压油及空桶集中收集暂存后委托有危废资质处置单位统一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

  八、公众参与

  无

  九、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十、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3885103

  地址:永春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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