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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2025年1月2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年处置炉渣18万吨项目)
2025-01-23 09:50 阅读人数:1

  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年处置炉渣18万吨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1月23日—2025年2月5日(5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年处置炉渣18万吨项目

  三、建设地点:泉州市永春县东关镇内碧村

  四、建设单位:泉州同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合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六、 项目概况:

  主要从事炉渣综合利用。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工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处理,用于周边茶园灌溉。

  2、大气环境:

  封闭钢结构厂房,在破碎筛分机等产尘设备上方安装水喷雾抑尘装置;原料堆场和成品堆场卸料作业时,采取水喷雾等抑尘措施;原料或成品采用汽车运输,运输的车辆是封闭式车厢或者加盖帆布;厂区道路硬化,定期洒水。

  3、噪声环境: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未燃尽垃圾运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重新焚烧,污泥外售作为建筑材料,金属废料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及机油空桶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

  八、公众参与

  无

  九、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十、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3885103

  地址:永春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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