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昱升机车部件有限公司制动摩擦片(刹车片)生产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2月13日—2025年2月19日(5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泉州市昱升机车部件有限公司制动摩擦片(刹车片)生产项目
三、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南环路生物科技园1号
四、建设单位:泉州市昱升机车部件有限公司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华和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六、 项目概况:
主要从事刹车片生产。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预处理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通过市政排污管网进入永春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
喷砂及磨皮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静电喷粉粉尘经密闭收集引至回收滤筒+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合并引入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 排放。喷胶、烘干工序在密闭设备内进行,VOCs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静电喷粉固化工序在密闭烘烤箱内进行,VOCs废气经由密闭管道直连并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2)排放。压铸工序布置在密闭隔间内,压铸废气经集气罩+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 高排气筒(DA003)排放。
3、噪声环境: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废活性炭、废油污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钢丸、收集的喷砂及磨皮粉尘固废、铝锭金属屑、废滤芯等一般工业废物,交由具备主体技术资格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
八、公众参与
无
九、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十、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3885103
地址:永春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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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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