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君合羊毛针织有限公司高档织物面料织造及后整理改建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3月25日—2025年3月31日(5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泉州市君合羊毛针织有限公司高档织物面料织造及后整理改建项目
三、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轻工基地轻纺园A区
四、建设单位:泉州市君合羊毛针织有限公司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六、 项目概况:
主要从事纺织面料的生产。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生产废水采用“格栅+调节池+混凝沉淀+中间池+过滤”的工艺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剩余部分应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春县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通过市政排污管网进入永春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
锅炉废气通过不低于8m高排气筒(DA001、DA003、DA004)排放;定型废气采用“水喷淋+静电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30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
3、噪声环境: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废纱废布、除尘器收集的纤维尘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处置;废油、废油脂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危废间,委托福建广盛新能源有限公司处置;助剂空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供应商回收利用;污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
八、公众参与
无
九、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十、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3885103
地址:永春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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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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