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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2025年3月28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永春一中高中部教学楼及实验楼建设项目)
2025-03-28 16:52 阅读人数:1

  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永春一中高中部教学楼及实验楼建设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3日(5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永春一中高中部教学楼及实验楼建设项目

  三、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县八二三中路188号

  四、建设单位:福建省永春第一中学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众创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六、 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一栋教学楼及实验楼。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实验室废水经酸碱中和后排入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通过市政排污管网进入永春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

  施工废气设置雾化喷淋设施,施工主体外围设置防尘网以及喷淋洒水抑尘、堆场材料覆盖等。实验废气排放口采用通风橱处理,通过不低于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3、噪声环境: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实验室废液使用废液罐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化学品废包装容器过期实验试剂分别袋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实验室一般废弃物单独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5、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

  八、公众参与

  无

  九、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十、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3885103

  地址:永春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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