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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固力狮实业有限公司锅炉技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泉永环评〔2026〕表13号)
2026-09-30 17:29 阅读人数:1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将“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固力狮实业有限公司锅炉技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0月8日—2026年10月1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5-23885103

  通讯地址:永春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600

泉永环评〔2026〕表13号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固力狮实业有限公司锅炉技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福建固力狮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泉州众创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固力狮实业有限公司锅炉技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函审,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泉州市永春县榜德工业区F区9号,拟新建1台7800kW和1台4700 kW燃天然气导热油锅炉(运行过程一用一备),替代已拆除的1台3500kW和1台4100kW燃煤导热油锅炉(现有1台7.8MW的生物质成型颗粒导热油锅炉将根据政策要求进行拆除)。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型号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二、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函审结论,项目符合产业政策、泉州市“三线一单”动态更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项目建设和生产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防可控的前提条件下,经综合考虑,我局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水污染防治。该锅炉技改项目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通过市政排污管网进入永春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大气污染防治。项目锅炉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废气应经收集后分别通过不低于13m高排气筒(DA008、DA018)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报告表》提出的控制标准及要求,燃天然气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内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和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设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所,贮存能力、面积等应与产生量相匹配,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

  5、《报告表》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锅炉改建项目核定二氧化硫≤0.5148t/a、氮氧化物≤3.1994t/a,项目总量“以新带老”,改建后SO2排放量、NOx排放量未超过原环评批复的量。

  6、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并严格落实监测计划,并按《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做好信息公开。

  7、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自然资源、安全、消防、卫生等职能部门要求,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按照相应规范将本项目纳入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施器材,定期组织应急人员演练,做好区域风险应急联动工作,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四、报告表经批复后,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应依法依规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批准超过五年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项目投入生产前,应依法申领登记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应依法依规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请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加强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并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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