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学前教育和公办普通高中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推动我县学前教育和公办普通高中公教育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高学前教育和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通知》(闽财教〔2020〕7号),制定本通知。
一、明确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为600元/生·年;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为1000元/生·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园标准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
二、加强生均公用经费资金管理。生均公用经费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分配使用,不得用于人员工资支出、基本建设投资及偿还债务本金等支出。使用单位应加强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生均公用经费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三、实施时间。2020年春季学期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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