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正式印发《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改制挂牌上市工作的意见》(永政规〔2023〕2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在“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和“鼓励企业挂牌融资”方面提出了17条奖励扶持措施,大幅提高企业上市财政资金奖励和上市贡献奖励标准。《意见》规定,我县上市后备企业从股改阶段到首发上市阶段最高可获得1480万元财政资金奖励(不含上市贡献奖励部分)。
一、背景依据
1.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关于支持企业改制挂牌上市工作的部署要求,减轻企业改制挂牌上市成本,鼓励支持我县企业加快挂牌上市步伐,进一步提升利用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2.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企业改制挂牌上市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文〔2021〕66号)。
二、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由建立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加大奖励扶持力度、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加强组织管理、营造良好氛围和其他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为“建立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共3点),明确了县级上市后备企业和挂牌后备企业的认定条件以及申报程序。
第二部分为“加大奖励扶持力度”(共2点),是整份《意见》的精华部分,提出了“鼓励企业上市融资”8个方面计12条和“鼓励企业挂牌融资”3个方面计5条的奖励扶持措施,涵盖了股改、辅导备案、上市申报、首发上市等四个阶段的财政资金奖励措施,以及异地迁入、上市再融资、上市贡献、资本人才贡献和企业挂牌等方面的奖励措施。
第三部分至第五部分分别为“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共6点)、“加强组织管理”(共3点)、“营造良好氛围”(共3点),主要是对各职能部门、金融机构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等如何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协作联动、提升服务效能等方面作出规定。
第六部分为“其他事项”(共11点),主要是对《意见》奖励扶持措施的兑现申报条件、申报流程、享受对象以及有效期等事项做的补充说明。
《意见》主要特点:
(一)企业上市财政资金奖励扶持力度大幅提高
《意见》实施分阶段奖励,推动财政奖励资金端口前移,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在股改、辅导备案、上市申报、首发上市等各个环节的财政资金奖励力度,切实减轻企业改制上市成本,将原永政文〔2019〕20号文件规定的“上市后备企业在境内或境外成功上市后,……县政府给予一次性500万元资金奖励”调整为分阶段(股改阶段、辅导备案阶段、上市申报阶段、首发上市阶段)奖励,最高可享受到奖励金额1200万元,科创板上市的再叠加280万元,合计最高奖励金额可达1480万元。
《意见》具体规定如下:
1.股改阶段奖励。上市后备企业与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正式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并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县政府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科创板上市后备企业叠加30万元资金奖励。上市后备企业完成股改并对高管、核心骨干人员等实施股权激励的,县政府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
2.辅导备案奖励。上市后备企业完成福建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的,县政府给予200万元资金奖励;科创板上市后备企业叠加50万元资金奖励。
3.上市申报奖励。上市后备企业境内首发上市申报材料获中国证监会或北京、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受理的,县政府给予200万元资金奖励;科创板上市后备企业叠加100万元资金奖励。上市后备企业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申报材料获中国证监会首次核准的,县政府给予200万元资金奖励。
4.首发上市奖励。上市后备企业在境内外成功上市后,且承诺十年内不将公司注册地迁离我县的,县政府给予300万元资金奖励;科创板上市后备企业叠加100万元资金奖励。上市后备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后,以招股说明书为依据,上市募集资金50%以上投资于我县的,县政府给予200万元资金奖励。对全县前5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县政府再给予每家200万元资金奖励。
(二)企业上市贡献奖励扶持力度大幅提高
《意见》明确,上市后备企业在享受分阶段财政资金奖励的基础上,可再叠加享受上市贡献奖励,且上市贡献奖励扶持力度大幅提高,处于全市上游。
《意见》具体规定如下:
1.上市后备企业上市当年企业财政贡献达4000万元的,县政府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
2.上市后备企业在完成福建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的前二年至企业上市当年,由企业自主选择该奖励期限内的连续36个月累计的财政贡献本级留成部分的60%给予奖励(企业可在完成福建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之后、获得北京、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受理之后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之后,提出书面申请兑现奖励,每次申请奖励期限不超过12个月)。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享受本项奖励的起始时间为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前一年至企业上市之年(最长不超过3年)。
3.企业上市后的3年内(按会计决算年度),参照该公司每年比前一年度新增的企业财政贡献本级留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
4.上市后备企业在股改时,因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或因股东分红或股权变动所形成的财政贡献,按其财政贡献本级留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
5.上市后备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因土地、房产、设备评估增值或补入账所形成的企业财政贡献,按其财政贡献本级留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
(三)新增资本人才贡献奖励和“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奖励
《意见》具体规定如下:
1.资本人才贡献奖励。上市后备企业的总裁、副总裁、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财务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等高管人员以及企业核心技术骨干人员等自任职的第二年起,按其上一年度工资薪金收入所形成财政贡献本级留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期限6年。
2.“新三板”挂牌奖励。挂牌后备企业在“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成功挂牌后,县政府分别给予 100万元、120万元资金奖励。
(四)对异地迁入、上市再融资和正向激励机制等方面的奖励幅度也有不同程度的提升
《意见》具体规定如下:
1.异地迁入奖励。上市后备企业按相关法律法规异地“借壳”“买壳”上市后,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县并承诺十年内不迁离的,且在迁回后的两个会计年度企业财政贡献总额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的,县政府给予200万元资金奖励;主要生产经营地一并迁入我县并承诺十年内不迁离的,县政府叠加100万元资金奖励。
2.上市再融资奖励。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或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实现再融资的,且再融资募集资金50%以上投资于我县的,县政府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
3.实行正向激励机制。对率先实现全县第一家上市公司的乡镇奖励50万元,以后新增上市公司的乡镇,每新增一家上市公司奖励20万元。
三、实施期限
《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的意见》(永政文〔2019〕20号)同时废止。
四、关键词诠释
1.首发上市:即首次公开发行或首次公开募股,简称IPO,系指公司第一次将其股票在公开市场发行销售。
2.“借壳”上市:是指一家私人公司通过把资产注入一家市值较低的已上市公司(壳),得到该公司一定程度的控股权,利用其上市公司地位,使母公司的资产得以上市。通常该壳公司会被改名。
3.“买壳”上市:又称为“反向收购”或“逆向收购”或“后门上市”,是指拟上市的公司通过购买一家上市公司的绝大部分股权,控制该公司,然后通过“反向收购”的方式注入自己的资产和业务,使其成为新的上市公司(间接上市)。
4.会计年度:是以年度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时间区间,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核算经营成果的时间界限。根据《会计法》规定,以每年1月1日至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小王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