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永春县苏合水库是一座以供水为主兼灌溉功能的小(1)型水库,目前该水库已列入《福建省永春县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报告(报批稿)》的供水水源,计划于2023年开工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和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起草永春县苏合水库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文件。
二、目标任务
做好永春县苏合水库站址保护工作,提前统筹规划移民安置方案,保障工程占地范围内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避免工程站址内“抢建抢种”,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三、工作进展
2023年3月6日,永春县一都镇人民政府牵头起草了《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永春县苏合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并向县政府办公室、县直有关部门和所在乡镇、村等多个单位征求意见,形成《通告(讨论稿)》。3月16日,送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形成《通告(送审稿)》,3月21日永春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
四、范围期限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五、主要内容
该通告由四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苏合水库是一座以供水为主兼灌溉功能的小(1)型水库,目前该水库已列入《福建省永春县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报告(报批稿)》的供水水源,计划于2023年开工建设。苏合水库正常蓄水位554米,总库容104.9万立方米。工程建设征地涉及一都镇苏合村,包括水库淹没影响区、枢纽建筑工程建设占地区、永久道路交通用地,工程建设征地范围为工程永久占地区。
第二部分: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永春县苏合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严禁进行任何永久性或临时性的基本建设(扩建、改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得再建,在建项目应停建;严禁实施新开荒、造地活动;严禁新种植果树、竹类等经济作物或树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出生落户和正常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及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等按规定准许迁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迁入;属非正常分户或突击分户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分(立)户手续。
第三部分: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迁入人口、分立户籍、增建(抢种)地面附着物等行为的,一律不得列入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和补偿范围。
第四部分:依法开展永春县苏合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实物调查应当全面准确,调查成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永春县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县级有关部门将加强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工程占地和淹没区的居民应对实物调查工作给予积极配合,不得干扰、阻扰实物调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注意事项
苏合水库站址保护范围包括淹没区和工程占地,具体范围以苏合水库站址保护范围图为准。
七、关键词解释
移民:离开原居住地迁移到新居住地定居谋生的人口,亦指人口迁移行为。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因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的需要,必须离开原居住地迁移到新居住地定居谋生人口和需要进行生产安置的农业人口。
实物调查: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人口、土地、林木、建筑物、矿产资源、文物古迹等有形对象和资产的数量、质量进行的调查登记活动。
八、联系电话
电话:0595-23991678
手机:13506036987,1565910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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