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了满足坑仔口镇群众的用水需求,规划建设饮水水源水库是十分有必要的,坑仔口镇荷殊水库规划作为坑仔口镇的城乡一体化的镇区规模化水厂的供水水源。
2021、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均提出了要加强稳定水源工程建设,根据《福建省“十四五”水利建设专项》(闽水【2021】8号)提出要加强重点水源工程建设的要求,规划因地制宜推进一批小型水库项目,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生产用水需求。同时,《永春县“十四五”水利建设专项规划》提出小型水库工程建设需求:永春县水资源总量丰沛,但水资源利用水平较低,全县供水格局还不完善,供水骨干还未完全成型,面临季节性缺水、工程性缺水等问题。积极推进呈祥珩坂、坑仔口荷殊、蓬壶溪夏、下洋涂坂(定名北苏坂)、仙夹金交椅、一都苏合、横口过路坂、桂洋暗坑、湖洋仙溪、达埔沿坑等10座小型水库前期论证工作与建设工作。通过加强小型水库等稳定水源工程建设,优化城乡水资源配置,保障永春县用水需求。
二、目标任务
为了推进永春县坑仔口镇荷殊水库建设,做好永春县坑仔口镇荷殊水库实物调查工作,避免重复建设,坑仔口镇荷殊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第七条 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当根据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结果以及移民区、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情况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编制。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由项目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法人会同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实物调查应当全面准确,调查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实物调查工作开始前,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布通告,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并对实物调查工作作出安排。”《福建省移民开发局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在实物调查前通告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移文〔2009〕72号)“二、省政府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建设的水利水电工程,由省政府委托有关市、县(区)政府发布《通告》”。
三、工作进展
《泉州市永春县暗坑、荷珠、北苏坂水库工程建设规划报告》已获得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
四、范围期限
永春县坑仔口镇荷殊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影响范围包括水库淹没区和枢纽工程建设区。涉及永春县坑仔口镇西坪村、玉西村。
上述具体范围以永春县坑仔口镇荷殊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影响范围图为准。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五、主要内容
1.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进行任何永久性或临时性的基本建设(扩建、改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得再建,在建项目应停止建设;禁止开荒、造地活动;禁止新种植果树、竹类等经济作物或林木。
2.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人口迁入。本通告发布后,除出生落户和正常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及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等按规定准许迁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迁入。属于非正常分户或突击分户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分(立)户手续。
3.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迁入人口、分(立)户、新建、扩建、改建、续建、新增(抢栽)地面附着物等行为的,一律不得列入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和补偿范围。
4.坑仔口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环境。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关键词诠释
移民:离开原居住地迁移到新居住地定居谋生的人口,亦指人口迁移行为。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因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的需要,必须离开原居住地迁移到新居住地定居谋生人口和需要进行生产安置的农业人口。
实物调查: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人口、土地、林木、建筑物、矿产资源、文物古迹等有形对象和资产的数量、质量进行的调查登记活动。
七、咨询电话
电话:0595-23951088
八、深度解读、延伸解读
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镇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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