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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工业企业不动产权属分割转让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3-10-16 16:51 阅读人数:1

  近日,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工业企业不动产权属分割转让实施意见的通知》,现就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为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盘活资产,加快推进我县民营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促进企业集中、产业集群、用地集约,推动全县工业经济发展,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由自然资源局组织研究制定《永春县工业企业不动产权属分割转让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适用范围和期限

  《意见》明确了申请分割的应是工业(产业)园区内的工业建筑,要符合我县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的工业用地、符合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等权属限制情况等条件。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涉及两种分割登记类型,即工业物业分割及分割转移登记、工业宗地分割及分割转移登记,主要内容如下:

  (一)工业物业分割及分割转移登记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为我县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的工业用地。

  二是明确申请条件,必须符合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不得是闲置土地。

  三是明确登记要求,1、分割登记要求:2022年2月14日我县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实施前竣工的,原则上按幢分割,确需按层分割需报请县政府批准;2022年2月14日后竣工的可按幢、层分割,分割最小单元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500平方米。工业生产性建筑可单独申请分割转让,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用房不得独立分割,自持比例不得低于40%(新建标准化园区另行规定)。需按规定缴交土地出让金差价。2、转移登记要求:需经属地乡镇或工业园区管委会同意,买卖合同需明确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和使用事项,转让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再次转让。

  四是明确办理程序,由园区管委会、属地乡镇、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进行审核。

  五是明确所需材料。

  六是明确事后监管,包括经营手续、物业管理等。

  (二)工业宗地分割及分割转移登记。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分割后的宗地面积不得少于10亩。

  二是明确申请条件,必须符合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不得是闲置土地。

  三是明确登记要求,1、分割登记要求:分割后的地块应具备独立使用条件,权属界限封闭。分割后不得再次申请分割。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单独分割。2、转移登记要求:需经属地乡镇或工业园区管委会同意,买卖合同需明确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和使用事项,转让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再次转让,受让方需与引办单位签订《监管协议》。

  四是明确办理程序,由园区管委会、属地乡镇、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进行审核。

  五是明确所需材料。

  六是明确事后监管。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永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郑先生  联系电话:059527000128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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