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人民政府于2025年3月12日印发了《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永政规〔2025〕1号),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制定、修改、废止等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五.(四十九)点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每隔一年或两年组织对本行政区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具体工作由市、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
二、制定依据
(一)《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政府令第219号;
(二)《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泉政规〔2022〕3号)。
三、目标任务
对2023年12月31日前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进展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县司法局发出《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各责任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提出清理意见,并经各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确认。县司法局根据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对列入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汇总后形成清理意见征求意见稿,发送各单位征求意见,各相关单位均无修改意见,形成《2024年度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结果情况汇报(送审稿)》,提交县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最终《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并由各责任单位会签后报县领导签署出台印发。
该《通告》于10月21日、11月13日两次发送至各单位征求意见,并于2024年7月9日-7月18日在永春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均未收到修改意见。最终形成《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送审稿)》,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五、主要内容
此次清理范围为2023年12月31日前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81件。清理结果为:保留(继续有效)60件,宣布失效(废止)21件。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六、实施时间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自发布之日2025年3月12日起施行。
七、联系方式:
永春县司法局 联系电话:0595-23879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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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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