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出台的背景及目的?
答: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以及《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我县对2023年12月31日前以永春县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发布的81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2.问:制定依据
答:《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 。
3.问:主要的制度设计和内容
答:此次清理范围为2023年12月31日前以永春县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1件。清理结果为: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0件,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计21件。
4.实施期限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解读机构:永春县司法局
联系电话:0595-23879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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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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