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4日,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引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永政办规〔2025〕2号),现对政策出台背景和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永政办规〔2023〕10号)、《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进一步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壮大若干措施的通知》(永政办规〔2024〕3号)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为保持科技创新政策的延续性,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市关于科技工作的重要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我县创新发展需求,制定本措施。
二、出台依据
1.《关于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研发活动的若干措施》(闽政办〔2025〕25号);
2.《泉州市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5〕8号);
3.《泉州市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验证平台若干措施(试行)》(泉政办规〔2024〕13号);
4.《泉州市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水平若干措施》(泉政规〔2024〕1号);
5.《泉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若干措施》(泉政办规〔2023〕13号);
6.《泉州市促进异地研发孵化若干措施》(泉科规〔2023〕3号)。
三、范围期限
本措施自2025年12月25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四、主要内容
《永春县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引领的若干措施》共有六部分内容,二十一条措施。第一部分是“培优育强创新主体”,共有2条措施,包括研发经费投入补助、高企申报认定奖补,主要是为了培育更多高新技术企业等创新主体,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发展壮大。第二部分是“聚力科研平台建设”,共有8条措施,包括科技局负责的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中试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发改局负责的工程研究中心,人社局负责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科协负责的院士工作站、特级人才创新实验室、专家工作站等,主要是为了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创建科技创新平台,提升科研能力。第三部分是“激活人才创新动能”,共有3条措施,包括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科技特派员、各级人才计划入选者、“科技副总”等,主要是为了鼓励企业加强科研人才的“引、育、留、用”,积极申报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第四部分是“加速成果转移转化”,共有2条措施,包括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奖补、科技创新券补助,主要是为了强化企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技术推广应用。第五部分是“聚焦核心技术攻关”,共有3条措施,包括科学技术相关奖项奖补、“揭榜挂帅”项目奖补、县级科技计划项目及产学研项目补助,主要是为了支持企业链接高校院所等创新资源,加强科研项目交流合作,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第六部分是“其他事项”,共有3条,包括本措施的实施时间、解释单位等内容。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本措施由永春县科学技术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及组织实施。
联系人:黄丽玉 联系电话:2389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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