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优化生育政策系列决策部署,补齐生育医疗保障配套服务短板,健全覆盖孕前、孕期、分娩及新生儿全周期的生育支持医疗保障体系,切实减轻新生儿家庭医保缴费经济负担,提升新生儿医疗保险参保率,结合我县医疗保障工作实际及县域生育服务现状,特出台本次新生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资助政策。
二、目标任务
本次政策旨在减轻新生儿家庭医保缴费负担,降低育儿成本;引导新生儿及时参保,提升全县新生儿医保参保覆盖率;优化医保便民服务,为后续生育支持医保政策完善提供参考依据。
三、资助对象
自2026年1月1日零时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新生儿:永春县户籍,在永春县医院出生的新生儿且出生12个月内按规定在永春县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四、资助标准
资助金额为受资助对象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金额,标准为400元/人。
五、资助方式与流程
实行“先参保缴费、后申请资助”的原则。
1、完成医保参保缴费。新生儿监护人按医保经办规定,为新生儿办理永春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足额缴纳2026年度个人医保费用,留存好参保缴费凭证。
2、提交资助申请材料。(可选择现场提交材料或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参保缴费完成后
①前往永春县医院医保服务站递交《新生儿城乡居民医保资助参保申请表》,经医保服务站审核后将申请表送永春县医院一站式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站,并请办理人随身携带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
②也可将材料(1.《新生儿城乡居民医保资助参保申请表》;2.新生儿出生证明;3、参保缴费凭证)电子版发送医院邮箱,邮箱账号:ycxyyyb123@126.com。
3、审核拨付资助资金。材料齐全、经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原则上2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助金全额拨付。
六、执行期限
本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期满后根据实施效果及上级政策评估优化。
七、咨询渠道
1、现场咨询:永春县医院医保服务站、永春县医院服务中心、产科护士站、医保科
2、电话:0595-23957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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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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