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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4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的通告
2024-06-25 09:39 阅读人数:1

  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现将2024年我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今后,国家、省有权机关取消收费项目或废止收费文件,或收费标准文件到期失效,相关收费自动终止。

  特此通告。

  附件:2024年永春县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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