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各医疗单位、各乡镇(社区)卫生院、医药公司及各基层医药商店:
现将《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碳酸氢钠等部分政府定价补充剂型规格药品最高零售限价的通知》(闽价医[2013]4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有关单位也可直接从福建省物价局门户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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