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价通告〔2017〕2号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闽政〔2017〕24号)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统一要求和《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福建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闽价服〔2017〕320号)、《泉州市物价局关于公布省、市、县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告》(泉价通告〔2017〕6号)的规定,现将《省、市、县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省、市、县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同时在永春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并实行动态管理。我局原公布的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目录清单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按国家、省、市政策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省、市、县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doc
永春县物价局
2017 年12月29日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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