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路、水路交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地方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和实施全县交通领域的行政执法。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交通运输总体规划;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运输枢纽规划、建设和管理。
(三)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依法负责全县县级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县级公路交通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指导协调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城市客运、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工作;按规定组织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县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乱”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贯彻执行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相关投资政策;研究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对公路、水路项目立项、可研审批或核准提出行业审查意见;按规定负责交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七)指导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公路、水路交通运行情况,开展有关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负责联系、协调铁路、民航管理机构;办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涉及铁路、民航事务的有关事项。
(九)负责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全县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县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依法实施渔业船舶检验监督。负责渔业船舶监督检验及设计图纸审查等工作;依法征收渔船检验费。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接上级委托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交通运输总体规划等的职责分工。县发改局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以及审定工作,协调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的有关重大问题,牵头负责交通运输总体规划。县交通运输局参与交通运输总体规划。
2.关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职责分工。县发改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的编制、上报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和管理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
3.关于铁路道口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县应急局负责全县铁路道口安全的综合监管,牵头建立铁路道口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铁路道口安全监管职责。县发改局负责把全县铁路道口安全监管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将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控设施一并纳入道路交通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控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县市政公用设施中涉及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措施和监控设施改造和建设的管理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维护全县铁路道口交通安全,依法处理铁路道口交通事故。
4. 有关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职责分工。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立由县住建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县住建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卫、通风、给排水)质量监督管理。县工信商务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工业安装工程(含设备、工业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及防腐绝热)质量监督管理。县应急局负责化工建设项目(危化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县交通运输局按权限依法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辖区内港口码头等水工建筑物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安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5.关于在渣土治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渣土车辆的滴、洒、漏管理及不在规定地点卸载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及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的监督管理。县住建局负责受监建筑工程、城市道路工程、房屋拆迁等施工现场渣土堆放、控尘的监督管理。县公安局与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渣土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查处渣土运输车辆不遵守交通法规、不按规定时间和线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6.关于同城快送行业监管职责分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同城快送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对提供同城快送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实施监管,督促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加强对注册企业的核验登记及从业人员(含配送人员)的审查、安全教育和培训,监督指导网络交易平台督促从业人员落实收寄验视制度,依法查处违反相关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邮政管理部门按权限负责组织拟订同城快送行业监管的相关规定,监督指导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同城快送业务中落实收寄验视制度,查处违法收寄禁寄物品行为。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同城快送配送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从事货运经营行为。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利用同城快送寄递禁寄物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同城快送配送车辆非法改装、使用假牌假证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部门负责研究拟订同城快送行业发展规划,配合做好同城快送行业监管工作。
7.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分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由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
理办公室主要负责烟花爆竹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条件,办理发放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手续,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活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县公安局承担。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等。县应急局负责对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核发营业执照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烟花爆竹承运单位、交通运输工具及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的监督管理。县供销联社负责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
8.关于渔船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渔船的监督管理;负责渔业船舶登记和捕捞许可;负责渔业船舶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海损事故的统筹协调处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渔船检验、渔船船用产品检验;负责船舶结构、设施和设备等适航技术状况安全检查;负责渔业船舶防污染管理相关规定落实情况检查;负责渔船节能减排和渔船污染事故的技术认定,参与渔业船舶船损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执法与安全监督股)。综合协调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局机关有关文件起草、会务、文电、信息、督办、机要、档案、双拥、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计划生育、保密、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协调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组织和指导交通行业的调查研究工作,为局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指导交通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参与技术工人的技术等级考核、鉴定和职工培训教育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政策研究及交通法律法规的学习,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地方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交通行业的“普法”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行业法制建设、体制改革和执法队伍建设;综合协调局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许可听证工作;承担县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乱”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内河水上交通管制等工作;依法参与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内河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
(二)财务与审计股。贯彻执行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相关投融资政策;按规定负责编制局机关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和交通专项资金;监督下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交通运输系统财务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提出利用外资和社会资金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行政审核审批股(运输管理股)。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转报及相关政策咨询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监督行政审批项目进程,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跟踪督查;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做好受理事项的政务公开。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交通运输总体规划;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监测分析公路、水路交通运行情况,承担有关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按规定承担辖区内客运、出租汽车、汽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及全县公路运输线路、营运车辆、运输场站等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协调道路、水路运输与铁路、民航运输的街接;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与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公路、水路国际合作交流与外事相关工作,按规定做好交通系统对台工作;承担推进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科技、信息化发展工作;组织协调交通行业重大科技、信息化项目研究、推广工作;按规定承担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有关标准、计量、质量工作;按规定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标准协调工作;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承担全县交通运输系统信息化推进工作,负责行业网站、视频会议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营运车辆与卫星定位系统的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创建工作;负责依法实施渔业船舶检验监督,负责渔业船舶监督检验及设计图纸审查等工作;依法征收渔船检验费。
(四)工程股。按规定指导交通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并组织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负责联系、协调铁路、民航管理机构;参与城市道路、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关事项;办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涉及铁路、民航事务的有关事项。
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承担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管工作;组织交通建设项目中重大技术问题的审核,协调交通建设工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县级交通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开展交通扶贫工作;承担交通战备日常工作。
三、其他信息
(一)单位全称:永春县交通运输局。
(二)单位负责人:中共永春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林胜前。
(三)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四)办公地址:福建泉州永春县桃城镇桃源南路448号。
(五)联系方式:0595—23862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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