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03-06 15:11 阅读人数:1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贯彻执行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有关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的规范性文件,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市场监督检查职权,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按分工负责政府人才工作。负责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拟订有关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的规范性文件,构建人才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及扶持创业有关规范性文件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参与拟定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永就业的管理工作。

  (五)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综合管理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实施职业资格制度,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综合管理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六)统筹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城乡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相关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和审核工作,参与社会保险基金预测报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八)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指导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劳动标准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人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权,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

  (九)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事业工勤人员。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规定,拟订并实施全县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和政策性安置人员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工作。综合管理职称工作,负责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规定,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

  (十)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作。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退休政策以及退(离)休干部的有关待遇规定。负责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具体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核定和工资统计工作,参与研究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地方性津补贴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工作。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十一)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惩戒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政府奖励表彰惩戒规定,承担以国家和省、市、县政府名义表彰人员和集体的审核推荐工作,指导、协调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全县系统先进评选表彰活动。协助做好县直政府部门和省市驻永单位绩效目标评估工作。

  (十二)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贯彻执行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四)承办县政府组成人员和以县政府名义任免的有关行政任免事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事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规范性文件由县人社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等部门拟订。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社局负责。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毕业生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县教育局应定期、及时将毕业生就业率等信息通报县人社局。

  二、内设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一)综合股

  综合协调局机关各股室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的文电、会务、印信、 机要、档案、信息、信访、保密、安全、综治、统计、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宣传、绩效评估、效能建设、精神文明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监督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的综合研究工作。牵头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和落实人大、政协交办的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清理、评估工作。

  (二)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股

  综合管理全县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工作。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或协助查处基金管理使用的违纪案件。组织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对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负责企业参保人员因病提前退休、特殊工种人员提前退休的审核工作和正常退休人员的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统筹做好企业年金方案报备审核,统筹做好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措施落实审核工作;负责拟订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并承担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管理工作。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权责清单”调整工作。负责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工作,依法行使局机关行政审核审批职能。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政策的实施和监督。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县本级工伤认定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牵头拟订全县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政策。

  综合管理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制定相关政策及实施细则,指导各乡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 制定相关制度并监督。协调有关部门处理与劳动关系有关的突发事件,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就业和职业能力建设股

  拟订全县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完善城乡均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失业保险法规政 策、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协调失业保险基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推进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参与完善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筹集、管理和使用就业专项资金。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础工作、基层组织和基本能力(简称“三基”)建设工作。承担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

  牵头拟订全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规范性文件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派遣和就业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开展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管理。承担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县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开发、人才流动、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拟定人才引进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智力引进工作。

  拟订培训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等工作。综合管理各类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综合管理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承担县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日常工作。

  (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政策规定,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聘用报到、交流调配、考核奖惩、请假销假和辞职辞退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股级干部任免、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等相关人员因私出国(境)政审工作。

  综合管理全县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表彰奖励规定,承担以国家和省、市、县表彰奖励的推荐审核工作,指导和协调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审核和管理。承办以县政府名义任免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事宜。协助做好县直政府部门和省市驻永单位绩效目标评估工作。

  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计划实施、考试、考核和聘用审批等 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拟定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继续教育基地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验证管理。负责审核确认全县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学历更改工 作。

  (五)工资职称管理股

  贯彻并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政策及标准,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批及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工作。承担县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定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监督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

  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职称评聘管理工作。综合管理职称工作,承担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试报名、岗位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承担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贯彻实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

  三、其他信息

  (一)单位全称: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单位负责人:章良注。

  (三)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四)联系方式:0595—23882664。

  (五)办公地址:福建泉州永春县衙口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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