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业信息化、经济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县工业高质量发展和有关商务发展的战略、规划、计划及措施,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参与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我县商务发展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商务体制和商务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信息化技术标准,牵头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县信息化技术规范和标准。统筹推进智慧社会建设。
(二)负责监测分析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工业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建立工业企业服务机制。根据应急响应需要,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与调运。
(三)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县工业发展、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制度措施。负责提出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方向,按规定负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项目,指导推进企业技术改造,依法参与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有关信息化投资项目利用政府资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办法。负责拟订指导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措施。牵头承担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按规定指导、推进我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与台港澳及“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等产业交流与合作。负责指导、推进工业信息化龙头企业、产业集群发展,指导、协调全县工业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四)负责相关能源行业管理。负责监测分析能源运行情况并发布相关信息。衔接能源生产和供需平衡,协调解决能源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负责煤炭、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等能源产品的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县电力运行与调度管理。负责天然气调度及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设施保护监管。依法承担全县电力设施保护行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全县节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节能督察。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绿色制造、清洁生产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等工作。指导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依法承担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材料工业、石化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和产业政策。指导行业质量和品牌工作。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传统工艺美术行业管理。依法管理稀土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生产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按分工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相关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指导、服务企业改革与发展。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培育发展“单项冠军”“隐形冠军”“专精特新”企业。推动产融合作。
(八)负责牵头协调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负责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组织实施产业示范工程。
(九)负责协调、指导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统筹规划、指导现代物流、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十)负责拟订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促进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深度融合,推进产业协作配套工程建设。统筹、规划、协调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作。指导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融合。推进工业互联网、工业数字经济、物联网和信息消费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措施。
(十一)依法负责软件、集成电路设计等有关信息化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流通行业管理、促进工作,拟订流通业发展规划,推进流通体制改革、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商贸物流中心和体系的建设。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促进流通标准化。负责拍卖、旧货流通、再生资源流通、汽车(新车、二手车)流通、原油成品油流通等特殊流通领域的行业管理,以及酒类流通、药品流通促进工作。指导工业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流通行业科技进步等工作。
(十三)负责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促进工作。拟订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措施,组织实施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市场体系建设重大投资项目,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与实施、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社区商业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升级。
(十四)负责商品市场运行调控和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拟订商品市场运行调节的规范性文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城市副食品基地建设。
(十五)负责组织开展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协调管理商品贸易秩序,承担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作,指导国际品牌保护、商业信用销售,对直销进行监督管理。推动商贸行业文明建设和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十六)研究拟订电子商务相关标准、规范,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管理体制,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促进措施。完善跨部门电子商务工作协作机制,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和信用体系,拓展电子商务应用。推动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商务领域电子政务建设。
(十七)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拟订我县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指导、管理全县对外贸易工作。指导我县国际品牌体系建设和出口商品基地建设。
(十八)贯彻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我县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牵头拟订我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和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及有关生活服务业)和会展业管理促进工作。
(十九)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承担企业境外投资贸易活动的权益保护工作。
(二十)指导、管理全县外商投资工作。依法核准(备案)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相关事项。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外商投资有关统计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受委托管理企业境外投资,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活动,承担我县境外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管理监督对外劳务派出机构,负责多双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
(二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对台湾地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深化我县与台、港、澳地区的经贸联系。协调推进我县与台、港、澳地区投资贸易与合作,参与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二十三)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多双边、区域次区域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县与其他国家(地区)多双边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协调解决国际投资贸易中的具体问题。承担全县重大招商活动的策划、筹备、实施等工作,负责全县重大招商活动的成果统计、信息联络。参与招商项目的规划布局以及全县重大招商项目的洽谈、签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商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承担招商网络和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工作,收集、整理招商信息,谋划、包装、推介招商引资项目;建立全县外来投资企业档案和客商名录库,形成投资协作网络。
(二十四)按有关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全县工信商务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实施。
(二十五)统筹协调全县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的规划、计划、指导、协调、实施、管理和监督工作;编制年度县级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指导推动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各行业的应用。
(二十六)具体承担数字经济牵头抓总、宏观指导、统筹协调、监测分析和组织推进相关工作。牵头统筹全县信息化资源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规划、指导、协调与组织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建设信息化公共平台,合理配置信息化资源;协调推进信息消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推动信息化领域自主可控核心技术发展和产学研用结合工作。牵头负责电子政务管理相关工作,推进电子政务重大建设和电子政务业务协同工作。负责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工作。
(二十七)统筹推动大数据开发应用。负责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大数据汇聚、管理、开放、应用、安全等标准规范。负责全县公共信息资源的整合汇聚和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和开放。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
(二十八)负责信息化投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信息化相关专项投资计划,统筹规划和协调推进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公共平台建设。负责信息化项目管理,按规定承担信息化项目审批相关工作。
(二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职能转变。
1.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依法逐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2.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更好发挥政府规划指导、政策引导、协调服务作用。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加强工业和有关信息化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4.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不断完善现代产业体系,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5.以放管服改革为牵引,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完善消费促进体制机制,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加快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新型贸易中心建设和中高端消费集聚平台打造,推动流通领域数字化、平台化、品牌化发展,打造流通强县。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发展跨境电商、市场采购和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等新业态,提高出口产品竞争力,建设高品质产品产销地。优化外资结构,强化外商服务,建设高质量外资集聚地。有序引导对外投资,建设高水平对外投资新格局,不断拓展对外开放深度,提高对外开放效益,打造开放型经济强县。
6.加强数字经济职责。推进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虚拟现实、人工智能、区块链、卫星应用等新兴数字产业发展,推动有关数字经济产业加快发展。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和农业、工业、服务业等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7.加强数字资源管理职责。加强大数据开发应用,加强公共信息资源的整合汇聚和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和开放,推动数字经济加快发展。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保障局机关有效运行;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及会议决定事项和县委、县政府督办件和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的督办与反馈;负责局机关文电、车辆、机要、档案、保密、会务、机关效能、电子政务、政务公开、绩效评估、维稳信访、计生、双拥、精神文明、综治平安、普法等工作;建立健全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干部培训及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审计、财务工作、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其他行政后勤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牵头全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入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审核、核准、备案、转报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承接由市级下放的有关行政审批职责。负责商务部和省、市商务部门授权有关利用外资的具体审批事项,负责全县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终止等事项备案以及限制类企业审核转报,负责企业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备案登记,承担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工作。负责全县工程和经济系列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审核转报工作。
负责各级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收集、整理和汇编;推进局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指导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承担局机关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全县工信商务系统法制工作,监督检查局机关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工作;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所属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三)经济运行股。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调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协调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安排生产调度及工业企业救灾资金;拟订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产业龙头企业发展;协调解决重大工业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配合开展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供需衔接;拟订全县承担拟定并组织实施盐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职责,协同发改部门完善食盐储备管理制度。
研究拟订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促进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我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产业布局、重点产业发展导向的产业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指导、协调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承担牵头协调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县领导工业企业专题调研有关工作落实。
牵头协调规范全县工业行业准入,负责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石化工业、承担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等行业管理工作,跟踪行业发展态势,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产业政策,拟定相关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产业政策建议,引导行业布局,促进技术进步与结构调整;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管理和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稀土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
(四)企业发展股(县减轻企业负担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县电力、煤炭等行业管理;负责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电力、煤炭的生产和供需平衡,协调解决电力、煤炭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炭应急储备等工作;负责全县煤炭建设项目行业审查、生产运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县电力运行与调度管理、发电企业并网运行条件审查;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煤炭生产、经营和电力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电力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全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牵头组织查处危害电力设施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全县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清洁生产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按规定监督管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组织开展工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管理;依法开展节能循环经济、超能耗限额清洁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指导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县节能办日常工作。
负责指导和服务企业改革与发展;牵头拟订促进企业发展、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对企业发展实施指导和扶持,研究分析企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牵头负责市领导分片区企业调研座谈会有关工作落实;参与协调政银企合作;指导相关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会展活动。联系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承担县减轻企业负担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国有工业企业经营监管,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承担装备工业、民爆器材等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行业经济技术信息统计、汇集、整理和发布工作。
(五)商贸流通股。负责内贸流通行业管理、促进工作,承担商贸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拟订与组织实施、行业标准推行、行业科技进步工作;提出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推进、发展商贸物流建设;组织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承担拍卖、旧货流通、再生资源流通等特许流通行业监管工作;支持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开展老字号的保护与促进工作。组织开展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牵头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促进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协调管理我县商品贸易经营秩序,组织协调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应对事项;指导、管理商务举报投诉;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对直销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药品流通发展促进工作;牵头协调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组织实施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市场体系建设重大投资项目,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与实施、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社区商业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升级;承担汽车流通行业监督管理、报废汽车监督管理和老旧汽车更新工作;负责商品市场运行调控和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组织实施主要副食品(肉、蛋、菜等)市场调控和储备管理;负责协调副食品生产供应工作,指导管理“菜篮子”商品流通和城市副食品基地建设;按有关规定监督管理原油、成品油流通;负责酒类流通发展促进工作;统筹商务领域消费工作;承担有关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及有关生活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商贸行业文明建设和商务领域信用建设;负责国有商贸企业经营监管,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六)外资促进股。指导和管理全县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拟订全县外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负责外资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外资统计工作;指导全县外商投资的咨询服务工作;与境外国际投资机构、商协会建立投资促进合作关系。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招商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招商引资相关政策及配套措施,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招商政策的解释和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的宣传工作。制定年度招商引资计划,拟定全县招商引资工作任务和指标分配意见。
贯彻落实全县招商引资相关政策及配套措施,围绕全县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开展常年性招商。协调全县招商项目引进工作,合理配置协调招商资源,严把招商项目准入关。承担全县重大招商活动的策划、筹备、实施等工作,负责全县重大招商活动的信息联络,承担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情况的调度、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招商引资方案,负责组织承办全县性和参与中央省市举办的重大招商活动,对重大招商项目进行跟踪和促进。监督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协调处理招商引资过程中的投诉,会同有关部门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侵犯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牵头承担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加强同外地永籍商会的联络工作;牵头指导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与台、港、澳产业合作与交流。
(七)外经外贸股。指导和管理全县对外贸易工作,拟订全县外贸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境内外国际性展览会等贸易促进有关工作;负责管理全县加工贸易,研究拟订全县加工贸易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我县出口品牌体系建设,协调指导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负责全县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协调出口商品质量管理、商标注册等工作;负责出口信保等相关工作。
协调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负责我县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各项统计分析工作;受委托管理企业境外投资,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援助等工作;服务和管理我县对外劳务派出机构,牵头协调处理有关境外劳务突发事件;指导管理全县对台港澳地区经贸活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全市对台小额贸易管理;协调对台电子商务管理工作等。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拟定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管理体系,完善跨部门电子商务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和信用体系,开展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和分析。拓展电子商务应用,重点推进网络零售、跨境贸易和生活服务领域电子贸易。负责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平台、产业园区、示范企业、基地和城市建设,指导商务领域电子政务工作。
(八)信息技术股(军民融合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统筹协调全县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的规划、计划、指导、协调、实施、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推动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各行业的应用。
具体承担数字经济宏观指导、统筹协调、监测分析和组织推进相关工作。统筹全县信息化资源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信息化技术标准。规划、指导、协调与组织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建设信息化公共平台,合理配置信息化资源;协调推进信息消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的专项规划和计划;指导推动信息技术研究开发、项目攻关、引进和应用,加强大数据的研究、管理和应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计算机网络等信息化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工作;负责对省部属驻永电信运营单位的联系和服务工作。
承担软件、集成电路设计和信息服务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信息产业政策;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指导软件人才培养工作;统筹、规划、协调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工作;依法承担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推进信息消费工作;指导和推动电子商务支撑技术发展;负责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推进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
负责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组织研究全县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协调推动军民融合发展法规、政策制度及标准规范等建设和实施。协调推进军民融合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和重要事项,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协调军民融合发展相关科研、技术转化、推广应用、交流合作等工作。
三、其他信息
(一)单位全称:永春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二)单位负责人:赵金豹。
(三)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四)联系方式:0595-23882262
(五)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衙口街1号。
(六)邮政编码: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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